齐鲁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5-20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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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2010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 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76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山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齐鲁师范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校地址:历下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章丘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
第九条 学校概况:
齐鲁师范学院的前身山东教育学院成立于1948年9月,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办学特色的省属成人本科师范院校,是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培养培训的重要基地。在62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在教师教育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师资优势、课程资源优势、网络技术优势和研究优势,培养、培训了一大批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为我省及其他省市区基础教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多次荣获“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和“山东省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等称号,2010年3月,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教育学院改建为齐鲁师范学院。
学校占地面积1274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84937.1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984.8万元,各类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202个,建有校园网并实现了校区互通。学校现有馆藏纸质图书68.4万册,各类电子文献13.8TB,中外文期刊1050余种,建有图书馆局域网,拥有快捷便利的电子检索系统。学校设有3所附属学校,并建有57处教学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现有普通本科专业6个,普通专科专业32个,全日制在校生5750人,学科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协调发展的普通学历本专科教育体系。学校拥有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示范专业1个。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办公室、山东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办公室、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山东省教育干部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均设在我校。
学校有专任教师353人。其中教授37人,副教授80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3.1%;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21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0.1%;有终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山东省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师德标兵、山东省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等20人;在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11人。常年聘请外籍教师任教。
学校在教师教育、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学校管理研究等方面成果丰硕。此外,在中国传统文化研究、国际政治研究、儿童文学创作与研究、人口教育研究、功能材料研究等方面,也取得了突出成绩。自2004年以来,学校教师主持全国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省部级以上课题23项,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等厅局级课题64项。独立或主编著作、教材125部,发表论文902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54篇,学术论文被 SCI、EI 索引99篇。获“齐鲁文学奖”、“泰山文艺奖”、“齐鲁人口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等省部级以上奖励15项,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山东省教育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厅局级奖励55项。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院校志愿: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专业志愿:
1、文理类: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艺体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术科(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四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理工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元,体育、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中外合作类专业12000元,其他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40O元。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六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齐鲁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邮编:250013
联系电话:0531—86593015(传真) 86401290 E--mail:sdezhaoban@126.com
网址:http://www.sde.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齐鲁师范学院
201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