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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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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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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http://www.bjjt.edu.cn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征集志愿办法

时间: 2024-04-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136 收藏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

征集志愿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学校代码、主管部门

(一)学校全称: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简称“北京交院”)

(二)学校代码:1132

(三)主管部门:行政隶属部门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通委),教育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简称:市教委)。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办学性质:全日制

(二)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三)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地点

(一)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黄村清源路北

(二)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悦秀路南口

(三)通州校区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71号院

(四)丰台校区北京市丰台区定安西里12号楼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北京交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机构

北京交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场部)是北京交院高职自主招生实施机构,负责处理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北京交院征集志愿招生计划表

专业代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上课校区

合计

159

01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12

海淀

03

560213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三年

15

大兴

10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6

海淀

11

50021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三年

16

大兴

12

510209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三年

16

14

500410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三年

10

15

500307

港口与航运管理

三年

6

16

500207

智能交通技术

三年

8

17

510205

大数据技术

三年

11

18

530803

航空物流管理

三年

12

19

500401

民航运输服务

三年

9

20

530702

跨境电子商务

三年

14

22

440501

工程造价

三年

12

通州

23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三年

12

丰台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北京市2024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考要求

依据市教委关于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北京交院相关报考流程如下: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415日9:00--41716:00

2)报名方式: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注册报名,或在北京交院网站(www.bjjt.edu.cn)北京高考自主招生系统注册报名,注册成功后,再用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登陆自主招生系统上传附件材料。

2.网上资格确认

1)确认时间:4月18日

2)确认内容:学院进行报名确认、文化课折算成绩确认(不再另行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笔试)、加分项确认。

3)重要提示:报考飞机维修类、民航运输服务专业的考生,关注专业报考身体等条件要求。

3.现场面试(综合素质考察及专业素质测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

1)面试时间:419日(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2)面试说明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进行现场综合素质考察及专业素质测试,如果考生被第二志愿专业录取或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面试成绩按第一志愿专业面试成绩计算

3)面试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清源路北(大兴校区)。

4)现场面试需携带材料: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我院2024年高考自主招生报名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入校参加现场面试)。

4.预录取公示:4月23--4月25日。北京交北京教育考试院同期公示预录名单。

(三)上传材料及说明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照片(正反面照片各1张)。

2.考生户口本照片(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照片各1张)。

3.考生站立全身照片(生活照1张,不得化妆,照片不得用美颜或修图)。

4.考生需要提供高中阶段或中职阶段成绩证明照片。(高中应届生及往届毕业生

提供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证书》或会考成绩单;中职生提供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的所在学校盖章的成绩单)

5.申请加分项考生需提供各类证书照片(相同类型证书只需提供最高等级)。

6.所有材料照片在注册报名并提交成功后,再登陆系统上传,截止时间:4月17

16:00。

7.提供材料有困难的考生,可电话联系我院进行沟通(010-69204968、69232401)。

8.考生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院将对所有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

查,凡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材料弄虚作假者可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

总成绩(满分380分)=文化课折算成绩(满分100分)+加分项(满分80分)+面试成绩(满分200分)

(一) 文化课折算成绩 :满分100

1.符合以下标准的考生,文化课折算成绩计为100分:①高中应届生及往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成绩证明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证书》)或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均在C级(含)以上;②中职应届生及往届毕业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均在85分(含)以上。

2.不符合以上标准考生,文化课折算成绩计为80分

(二) 加分项及评定标准:满分80


(三) 面试成绩:满分200分

面试主要进行综合素质考察及专业素质测试。综合素质考察侧重了解考生的专业倾向——即喜不喜欢该专业,重点考生与职业相关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应变能力等;专业素质测试侧重了解考生的专业潜质--即适不适合该专业,主要包括本专业所需的潜质和基本技能,面试细则由相关专业系根据专业核心要求和特点制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自主招生分为网上报名、网上资格确认、现场面试、预录取、社会公示并上报审批、正式录取等阶段。

(二)如果某专业一志愿报考人数高于计划数,且有其他专业一志愿报考人数不

足计划数时,可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录取方式采取志愿优先原则(每名考生可报2个志愿专业),即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如遇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学院设置预录取最低控制线为总成绩228分,低于此线北京交院将不予录取;一志愿录取后若出现计划未满的专业,则从符合录取条件的二志愿考生中依据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调剂志愿专业录取征求考生意愿,依分数由高到低、相近专业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一)外语语种要求

录取不限语种,但北京交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二)部分专业身体条件等要求

1.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

  1)双眼无色盲、色弱或弱视,矫正视力达5.0 及以上。

2)五官端正、形象好、听力正常、身心健康、无纹身。

3)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水平较好。

4)父母及本人在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

2.民航运输服务(空中乘务与空港服务)专业:

1)双眼无色盲、色弱或弱视,矫正视力达5.0以上。

2)身高体重:男 172CM-185CM(身高-105=体重{公斤} ±5公斤)

              162CM-174CM(身高-110=体重{公斤} ±5公斤)

3)五官端正、形象好、牙齿洁白整齐、听力正常、走路无明显内外八字。

4)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肤色正常,无皮肤病,无狐臭。

5)无精神病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6)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7)在公安机关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一)高职各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人

(二)学生公寓住宿费:650 —1200元/年/人(根据各校区公寓房型不同,住宿费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批复定价为准。)

(三)学生资助相关政策: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统招录取的学生均享受国家规定的大学生的一切待遇,按国家规定发放生活物价补贴和办理助学贷款;设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鼓励优秀学生和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公布

(一)按照北京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将录取结果在北京交院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二)5月发放录取通知书,安排新生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生被北京交院录取后,不得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招生咨询电话:010-69204968、69232401

(二)学院网址:www. bjjt.edu.cn

(三)学院官方微信: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四)纪检监督电话:010-69233401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场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