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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2023-06-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988 收藏

 

为规范实施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 号 )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类别与计划编制

( 一 ) 山东省艺术类招生专业划分为美术类、文学编导类、 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 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摄影类、其他类等共 11 个类别,其 中 “其他类”仅限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个别无法对应到另外 10 个类别的专业使用,相关高校须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 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相关高校须在教育部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 交互系统报送招生专业与我省艺术专业类别对应信息,并在我省 统考前予以公布。

( 二 ) 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号第 9 位的科 类代码 “3”为艺术类考生标识。编制招生计划时,经教育部批 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 行的少数高校) 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 划 ( 即来源计划)。 除上述高校及相关专业以外的高校艺术类本 科专业及所有高校艺术类高职 (专科) 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参照附件明确各专业所属专业类别,附件中未涵 盖的专业或类别对应不一致,相关高校须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 院协商一致后,确定专业所属类别。

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二、专业考试及成绩使用

山东省 2023 年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校考。 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组织专业考试。原则上考生 限选一类艺术专业报考,录取阶段同一批次也只能选择一类艺术 专业填报志愿和参与录取。

( 一 ) 省级统考。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 2023 年山东省美术类、 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戏剧影视 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

1.2023 年艺术统考时间及科目。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 法类、音乐类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1 日;播音主 持类、舞蹈类、音乐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航空服 务艺术类面试科目考试时间分别为 2022 年 12 月 15 日— 19 日、 12 月 15 日—22 日、12 月 15 日—20 日、12 月 15 日—22 日、12 月 15 日— 19 日、12 月 15 日— 19 日。

美术类考试科目:速写、造型基础 (素描)、色彩基础,单 科满分为 100 分,总分满分为 300 分。

文学编导类考试科目:文学艺术常识、影视评论与创作,单科满分为 150 分,总分满分为 300 分。

书法类考试科目:书法临摹、书法创作,单科满分为 150 分, 总分满分为 300 分。

舞蹈类按舞蹈类 ( 艺术舞蹈) 、舞蹈类 (体育舞蹈) 和舞蹈 类 (健美操) 三个方向组织考试。

舞蹈类 ( 艺术舞蹈) 考试科目:形体条件、基本功、自选技 巧、即兴表演、剧目表演,单科按满分 100 分评分,总成绩=(形 体条件×15%+基本功×20%+自选技巧×20%+即兴表演×15%+剧目表 演×30%) ×3,总分满分为 300 分。

舞蹈类 (体育舞蹈) 考试科目:身体形态、恰恰恰、伦巴、 华尔兹、探戈,单科满分分别为 60 分,总分满分为 300 分。

舞蹈类 (健美操) 考试科目:身体形态、专业素质、专项技术,身体形态单科满分为 60 分、专业素质单科满分为 120 分、 专项技术单科满分为 120 分,总分满分为 300 分。

音乐类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分基础乐科与专业技能两部分, 其中基础乐科包括乐理、听音、视唱 3 个科目,专业技能包括声 乐、器乐 2 个科目。考生的两项技能成绩中,成绩高者默认为技 能 1 成绩、成绩低者默认为技能 2 成绩。单科按满分 100 分评分, 总成绩= (乐理×5%+听音×5%+视唱×5%+技能 1×55%+技能 2×30%) ×3,总分满分为 300 分。

播音主持类考试科目:自备文学作品朗诵、新闻播报、即兴 评述,单科按满分 100 分评分。总成绩=( 自备文学作品朗诵×30%+新闻播报×30%+即兴评述×40%) ×3,总分满分为 300 分。

戏剧影视表演类考试科目:文学作品朗诵、 自选曲目演唱、 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 4 科,单科按满分 100 分评分。总 成绩= ( 文学作品朗诵×20%+自选曲目演唱×20%+形体技能展现 ×20%+命题即兴表演×40%) ×3,总分满分为 300 分。

服装表演类考试科目:形体形象、台步展示、才艺表演 3 科, 单科按满分 100 分评分。总成绩=(形体形象×50%+台步展示×40%+ 才艺表演×10%) ×3,总分满分为 300 分。

航空服务艺术类考试科目:形体形象、语言表达、艺术素养 三科,单科按满分 100 分评分。总成绩= (形体形象×60%+语言表 达×20%+艺术素养×20%) ×3,总分满分为 300 分。

2.艺术统考成绩使用。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 艺术院校 (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 、中央 部门所属高校等提前批高校外,其他院校美术类、文学编导类、 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 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 高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未达到当年省级统考美术类、文学编导 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戏剧影视表演类、 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没有 资格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相应类别本科专业校考,考生即使报名 参加了校考,也不能参加后续投档及录取。

所有在山东省招生的高职 (专科) 学校的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戏剧影视表演类、 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相应艺术统考成绩作为 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二) 校考。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 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之外的艺术 类本科专业,2023 年由各招生院校组织专业考试。所有高校艺 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原则上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要积极采取线上 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 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 6—8 倍。具体考试时间 及安排见有关高校官网。2024 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 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 三 ) 其他。

1.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 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 4 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按普通类专业 招生,若高校对考生有艺术类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 确告知考生,且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有 关高校的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若无艺术专业考核要求, 可不组织专业考试,协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排在普通类专 业录取并执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2.高职 (专科) 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美术类、文学 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均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其 余类别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如 个别高职 (专科) 专业无法对应,确需组织专业考试,须报山东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招 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是考生填报志愿时的重要参考,各招生 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地制定本校艺术 类专业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必须合法、完整、准确,涉及录取原 则的部分要清晰、明确、通俗易懂,且不存在歧义,要与《2023 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所述内容完全一致。各招 生院校章程相关内容如果与教育部或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 致,按教育部或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省内各招生院校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将艺术类招生章程 通过电子邮件 ( xsc@shandong.cn) 报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 室备案。

四、录取批次

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 3 个录取批次,3 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工作。

( 一 ) 本科提前批。

包括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 行的少数高校), 中央部门属高校及部分省属高校除美术类专业之外的艺术类专业,省属公费师范生、市级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 专业招生。

(二) 本科批。

包括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

( 三 ) 专科批。

包括所有艺术类专科招生。

五、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 季高考 )。

( 一 ) 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 规定各专业类别的比例划定。

1.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 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自主划定本校相关专业的本科 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其余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中,文学编导类、播音主持类、 摄影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美术类、音乐类、 书法类、航空服务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 的 75%;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文化课录取控制 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 65%。

(二) 高职 (专科) 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 (专科) 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六、志愿填报

考生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23 年山东省 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根据录取批次安排及志愿 设置要求填报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时,要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 院网站公布的该批次院校缺额计划及专业代号为准。在同一批次 内艺术类考生可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且只能选择 其中一类填报;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 一 ) 本科提前批。

安排 2 次志愿填报。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均不实 行平行志愿。

(二) 本科批。

安排 3 次志愿填报。统考专业 (专业类) 实行平行志愿,均 实行以 “专业 (专业类) +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 个 “专 业 (专业类) +学校”为 1 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 超过 60 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校考 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报 1 个院校志愿。

本科同一批次填报志愿时,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 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 航空服务艺术类考生可填报使用统考成绩院校相关专业,或者填 报取得校考合格证院校相关专业,但使用统考成绩与使用校考成 绩的专业不能兼报。校考专业考生可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院校相 关专业,或填报“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院校相关专业,上述两种类型也不允许兼报。填报“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专业时, 考生取得合格证专业名称须与报考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含招考方 向的专业是否要求方向也完全一致, 由院校确定)。

( 三 ) 专科批。

安排 2 次志愿填报。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专业校考的部分 专业 (专业类),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志愿填报 1 个院校志愿, 考生须取得招生院校校考合格证。除此之外的其他专业实行平行 志愿,按 “专业 (专业类) +学校”志愿模式填报,考生取得专 业合格证须是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每次志愿填报的 数量不超过 60 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七、投档录取

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和高职 (专科) 专业均实行文化成绩与考 生所填报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模式,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一 律不予投档。

( 一 ) 本科提前批。

根据考生志愿,关联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投档,由高 校择优录取。

(二) 本科批。

遵循考生志愿,关联统考合格成绩,根据综合分数 ( 四舍五 入保留两位小数) 按招生计划 1:1 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校考 专业关联考生填报的专业合格成绩投档, 由高校择优录取。

其中,艺术类统考专业根据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综合分数计算办法分别是:

1.美术类专业 (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 70%、文化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下同 ) 占 30%计算。

2.文学编导类 (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 30%、文化成绩占 70%计算。

3.书法类 (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 40%、 文化成绩占 60%计算。

4.舞蹈类 (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 70%、 文化成绩占 30%计算。

5.音乐类 (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 70%、 文化成绩占 30%计算。

6.播音主持类 (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 30%、文化成绩占 70%计算。

7.航空服务艺术类 (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 绩占 30%、文化成绩占 70%计算。

8.戏剧影视表演类 (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 绩占 70%、文化成绩占 30%计算。

9.服装表演类 (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 70%、文化成绩占 30%计算。

( 三 ) 专科批。

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数(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 ) 投档,校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投档。

投档及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八、工作要求

( 一 ) 提高思想认识。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高 校要充分认识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复杂性,严格 规范考试管理,不断提高管理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切实维护考 试公平公正,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参与招生考试的所有工 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程序,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克服经验主义,杜绝草率行事,确保艺术类 招生考试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 加强组织领导。

高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 体责任,牢固树立考试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健全考试招生风险防 控体系,有效杜绝监管漏洞和安全隐患。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 试设考点的市教育 (教体) 局、招生考试机构要为高校提供考试 所需场地及辅助设施,协助高校做好选聘监考员、工作人员及其 他服务工作。

( 三 ) 落实防疫要求。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组考防疫工作部署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统筹 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要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方案,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本地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指挥部) 批准 后组织实施。做好考前培训指导与演练、考中疫情防控管理与应 急处置,确保考试正常开展。考试期间,若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发生调整或变化,需按照最新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 四 ) 规范考试实施。

高校应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命题工作,严格命题相关人 员的选聘,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制定科学严谨的命题工作方案并 严格执行。加强试卷印制工作管理,确保试题印制内容准确无误。 制定详细的考试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度,确保 考试安全实施。严格选聘考试工作人员并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 书,加强规范化、专业化业务培训,提高安全保密和遵纪守法意 识。采取多种手段进行考生入场检查,严把考场入口关,防止考 生和涉考人员携带作弊工具进入考场;采取多证核对、人机比对 等措施严防替考。严格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及时公布审核结果。 高校须对专业考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备案,并将考生的报名材料、 考试答卷 (或考试视频记录资料) 保留 4 年。

( 五 ) 严格考评管理。

考评工作是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要科学制 定考试评分办法,办法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打折扣;加 强考评人员上岗培训和警示教育,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 避与诚信评价承诺书;保证评委数量,省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 半以上,原则上小组评委人数不少于 5 人,确保考评工作公平公正。

( 六 ) 强化信息安全防护。

高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报名数据、成绩数据准确安全, 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的关系,严禁发生信息泄露,杜绝 出现成绩错录错报等问题。

( 七 ) 加强诚信考试宣传教育。

多种渠道开展考试诚信法纪教育,让考生熟知《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 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清楚认识考试违规所产生的严重后果 和危害,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试规则,拒绝和抵制考试违纪作 弊行为,做到诚信考试。

(八) 严肃考风考纪。

要严肃工作纪律,狠抓考风考纪,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加大考试巡查力度,通过视频监控、实地抽查、巡考等多种方式 加强监管,确保考场纪律严明有序。密切关注网络舆情,调动各 方面力量,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和舆论氛围。严厉打击替考 及其他作弊行为,对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应形成书面材料报山 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部有关 规定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九) 完善复审机制。

各高校要依据《信访条例》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 处置高校招生考试信访问题。要完善艺术类专业考试复审办法, 规范复审程序,组建复审小组,受理解决考试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

 


  附件1: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