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学校代码:11819 学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
学校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 邮政编码:523808
联系部门:招生办 联系电话:(0769)22861919 22861918
电子邮箱:zsjy@dgut.edu.cn 网址:http://www.dgut.edu.cn/
办学性质 | 公办。 |
录取条件 |
1、符合各省(市、区)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 2、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各省(市、区)卫生厅印发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规定。 3、填报我院志愿、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和所选考科目符合我院规定的选考科目。 4、所有专业的外语语种均要求英语。 5、社会体育、音乐学(社会音乐)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6、按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今年我院继续在广东生源中招收各专项的体育尖子考生。 |
录取规则 |
1、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学院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对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学院将优先满足他们的第一专业志愿;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学院将根据本院各专业录取情况,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4、因专业招生计划已满、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健康原因等,学校可予以退档。 5、录取情况由各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公布。 |
收费标准 | 我院的收费标准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奖贷助学情况 |
一、新生奖学金:凡第二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被我院录取且正常报到的广东省新生:若总分在省第一批录取线30分以上的,按总分排序取前20名,给予甲等奖学金,奖励每生人民币4万元,分四年发放,每年1万元;若总分在省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按总分排序取前50名给予乙等奖学金,每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享受甲等奖学金的,不再享受乙等奖学金)。 二、教育发展基金会:经省民政厅、教育厅批准,继中山大学之后,我院成立了全省高校第二个教育发展基金会,目前已募集资金7300多万元。基金设立了杨振宁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等,它的成立为助学提供了强大的社会资金支持。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1)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由300元到3000元不等,奖励面达30%以上。(2)企业奖学金:台达电子奖学金、东穗奖学金、新动力奖学金、东莞外商协会奖学金、东莞得利钟表奖学金、宏达工贸集团奖学金、新维思奖学金、高铁科技奖学金、城建奖学金等。 四、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免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每年6000元。 五、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六、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2)企业助学金:招商银行东莞分行、许绍伟先生等企业、个人在我院设立助学金,帮助家庭贫困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3)2006年开始学院实施资助贫困大学生的“爱心工程”,由院外人士出资、采用“一对一”结对帮扶的方式,对我院家庭贫困的新生进行5000元/人/年资助,连续资助两年,目前已有95名学生受惠。七、其它:学院还通过安排勤工助学、缓缴学费、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