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409
主管部门: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四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
学校层次:高职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仙滩社区德铭路3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因助产专业的特殊性,建议男生慎报;建议报考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女生身高158cm以上;建议报考护理、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男生身高168cm以上。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别提醒:因学校专业的特殊性,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以下专业不予录取: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作业治疗)、康复治疗技术(物理治疗)、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中药材生产与加工;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以下专业不予录取:卫生信息管理、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第十六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十七条 考生可在4月10日17:00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sceea.cn)查询本人投档情况。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本人及家长须在4月12日12:00前携带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放弃录取手续;若考生因特殊情况无法到达现场,则应在规定时间前将申请的相关资料(考生本人及家长手写签字并盖手印的放弃录取申请书照片、考生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家长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户口簿家长和考生页照片、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及口述放弃录取申请书内容全过程的正面录像视频。)打包压缩发送至学校招生就业处邮箱(邮箱:515487567@qq.com)办理放弃录取手续,发送邮件后请务必来电[(0813)8283555]确认学校是否收到资料。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放弃后的名额不再进行补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仙滩社区德铭路3号
邮政编码:643000
招生咨询电话:(0813)8283555、8283666、8283663
学校网址:www.svchr.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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