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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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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71-66215318,0371-60613008

官方网址:http://www.zyedu.org https://www.zzyszsjy.com/zyedu/p/page/index.html#/?type=0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5-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048 收藏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全称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章 学校国标代码 14391

  第三章 办学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郑东新区郑开大道与康庄路交叉口)

  第三章 办学性质 以师范教育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章 办学条件 学校创建于1954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第一批、河南省第一所幼儿师范学校,是河南省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中心,河南省学前融合教育发展中心,河南省学前教育研究会设在我校。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46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74人,研究生学位79人。河南省特级教师3人,省级骨干教师2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8人。学校长期聘请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的学前教育知名专家为客座教授。教学全部实行现代化教学手段,现有钢琴271台,数码钢琴441台,手风琴341部,纸质图书28万册,校内实训室213个,校外实践基地53个,附属幼儿园3个。

  第五章 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招生计划1550名。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也面向山东、山西、宁夏、河北等省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一条 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二条 采用“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三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四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学费和住宿费

  根据物价部门批件,2015年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为33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600元/生/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

  学校已建立起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扶贫济困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主要资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发放助学金;设立奖学金;对特别困难学生实施分期缓交学费计划;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设立贫困生专项基金。

  第九章 毕业生就业

  建校以来学校以优质的教育质量赢得了社会和用人单位极高的评价。毕业生除少部分对口升入高校学习外,主要从事幼教和小学教育工作。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居省内外学前教育专业前列,多次被河南省教育厅评为大中专就业先进单位。

  第十章 附则

  第七条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九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 0371—66215318 0371—66216002

  招生网址:www.zyedu.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