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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盛华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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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854-6323333,0854-6323033

官方网址:http://www.forerunnercollege.com/

贵州盛华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785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贵州盛华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盛华职业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贵州省惠水县百鸟河数字小镇

贵州盛华职业学院是华人商界领袖,台湾爱国企业家王雪红、陈文琦夫妇捐资举办的一所非营利性公益慈善大学,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坚持“公益兴学 教育扶贫”的办学宗旨, 以“诚信 爱心 高尚”为树人根本,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创新开展校企深度融合、产教一体化等教学模式,走在了现代职业教育改革的最前沿,被贵州省教育厅批准成为全省唯一的“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试点院校”,是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十分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开展实施“产教一体化”办学模式,与百度、万豪国际酒店、HTC、威爱教育、梦动科技、用友公司、北京唐人坊公司等企业深度合作,派出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并对实习合格的学生100%推荐就业。

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四项。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总决赛银奖一项、铜奖一项,省级赛区金奖二项。

 学校办学将在“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教育扶贫模式”的探索路上,敞迎莘莘学子前来攻学成才,力争开创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新范式,成为一所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贯彻落实,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章  招生计划

 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目录。

章  录取规则 

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执行,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条 学校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到招生计划时,可继续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学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实行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按退档处理。

十一 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录取专业时以总成绩为准。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十二 凡报考我校各类专业的考生语种无要求。

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校现有专业的学费均为6500元/年。 

章 奖助政策

第十条 “乡村振兴”新生学金

1、“建档立卡脱贫户”考生享受三年“零学费”就读(政府补助3500元/年,学生在校期间未出现违法违纪记录、不及格记录享受学校补助3000元/年);

2、“农村户籍”考生给予新生助学金3000元;

3、“城镇户籍”考生高考总分在300分及以上的给予新生助学金2000元;

4、考生户籍类型以高考录取系统中的数据为准;贵州省以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考生,政府补助需在户籍所在地申请;

5、同时满足新生助学金中两项,只能按最高项给予奖励,不得重复享有。

第十条 国家奖助学金

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年。

第十条 “爱心帮扶基金”及其他措施

1、学校筹集资金设立“爱心帮扶基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无条件申请5000元帮扶基金(两次发放)。

2、学校每年有大批爱心人士捐赠,帮助部分特困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

3、学校专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章 学历证书 

第十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放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盛华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条 本章程由贵州盛华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二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854-6323333  6323033

传真:0854-6220002

网址:http://www.forerunnercollege.com/        

咨询Q Q:800121578

咨询Q Q群:752670800                                  

详细地址: 贵州省惠水县百鸟河数字小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