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安徽师范大学
校址:1、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赭山校区);2、芜湖市花津南路2号(花津校区)。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一 、录取原则和体制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持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
2、实行“学院预录取、纪检监督、学校负责”的录取体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专业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由学校确定各专业投档比例,由各学院提出预录取方案,对不录取考生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学校录取工作领导组决定考生是否录取。校纪检部门实行必要监督,检查各学院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的情况,纠正或处理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录取办法
1、提档:学校按招生领导组确定的比例(1:1.2以内)从生源所在地的省招办提取电子档案。
2、专业投档办法:学校向各专业投档采用“专业清”和“分数优先”并举的方式。对于第一志愿档案数超过同批次录取计划数的专业,投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录取采用专业清方式。对于第一志愿档案数不足同批次录取计划数的专业,从第二志愿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到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数(110%以内)后投放档案。其他专业志愿不满的,依此类推,直到足额为止。
3、报考英语专业须为英语语种的考生。考生须有口试成绩且为良好及良好以上;英语单科线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今年生源总体情况在录取前确定。
(4)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5)报考音乐、美术类专业的考生
A.安徽省考生,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划方法如下: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其中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
B.其他省考生,均使用我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6)报考摄影专业的考生,均使用我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7)音乐、美术类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50分(不含江苏省考生),具体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今年生源总体情况在录取前确定。
(8)体育教育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60分,具体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今年生源总体情况在录取前确定。
(9)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有关要求。报考普通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B.选测历史为AC、先测物理为A,其他选测为C,必测为4C、技术科目合格。选测历史的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选测物理的按先等级后分数的方式排序,执行“专业清”与“分数清”并举的办法录取。
报考体育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报考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文化成绩在本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音乐、美术类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40分;报考摄影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作要求。
(10)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专业限报的考生,不能录取到限报专业。
4、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为:文科 3850元/年,理科4290元/年,美术学、音乐学专业5000元/年,非师范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8800元/年。
2007年起音乐类专业实行“音乐大类”招生办法,入学的学生前两年缴费标准按“音乐学”专业执行,第三年按专业分流后的专业缴费标准执行。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为“安徽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6、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 0553-5910161
电子邮件: asd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