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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专项奖学金2023环化专项|温肯招生网

时间: 2024-03-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470 收藏

温州肯恩大学2023年“环化”专业专项奖学金实施办法

 

环境科学和化学为我校理工学院重点发展专业,旨在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化研究能力的专业人才。为鼓励综合素质全面且具有学科特长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从而进一步推动理工科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特设立“环化”专业专项奖学金。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奖学金适用于2023年被我校环境科学或化学专业录取并报到就读、或在大一第一学期转入环境科学或化学专业的具有学科特长的本科新生;且学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类或物理类一批省控线或特控线上。

第二条 评定条件

(一)奖项设置及高考成绩要求:

奖项设置

高考成绩要求

特等奖

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类或物理类相应分数线或位次号要求(详见附件1)

一等奖

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类或物理类一批省控线或特控线上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详见附件2)。

(三)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四)大一第一学期转入环境科学或化学专业有名额限制,将择优转入(环境科学原则上不超过24人/班,化学原则上不超过20人/班)。

第三条 奖金金额

奖项设置

金额

特等奖

人民币45万元整

一等奖

第一学年等额学费

第四条 发放管理办法

(一)符合该奖学金申请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交获奖证明材料作为审核依据。

(二)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参照《温州肯恩大学2023年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其中:

1.“特等奖”同“精英奖学金”(详见附件3);

2.“一等奖”同“优秀新生奖学金”(详见附件4)。

(三)大一第一学期内从其它专业转入的学生经评定通过后,可退回已缴纳的学费。

(四)学生如从“环化”专业转出,须退回已获得的奖金额度并将取消后续奖金的获得;其中,“特等奖”将参照《温州肯恩大学2023年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中的“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发放管理办法执行,须退回除学费外的其它奖金额度。

(五)学生在学年中途转、退、休学或赴美肯交换的奖学金执行政策,详见《2023年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六)本专项奖学金不可与新生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

第五条 本奖学金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附件1:

“特等奖”高考成绩要求

/市/自治区

高考成绩要求

浙江包括艺术一批考生

(满分:750分)

高考分数排名25000名(含)以内

美术类考生超出省统考综合一段线60分(含)以上

上海

高考分数排名11000名(含)以内

北京

高考分数排名16000名(含)以内

天津

高考分数排名13000名(含)以内

山东

高考分数排名31000名(含)以内

广东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9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30000名(含)以内

江苏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5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25000名(含)以内

河北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55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34000名(含)以内

辽宁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25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15000名(含)以内

湖南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4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30000名(含)以内

湖北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3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23000名(含)以内

福建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15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16000名(含)以内

重庆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3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18000名(含)以内

江西

文科高考分数排名3000名(含)以内

理科高考分数排名14000名(含)以内

山西

文科高考分数排名1500名(含)以内

理科高考分数排名9000名(含)以内

黑龙江

文科高考分数排名3600名(含)以内

理科高考分数排名18000名(含)以内

其他招生省、市、自治区

(满分:750分)

文科超出一本省控线50分(含)以上

理科超出一本省控线60分(含)以上

注:

1.以上列表总分仅供参考,如有变化以当年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的总分为准,奖学金选拔条件按变化后总分作相应调整;

2.学生高考分数对应名次号以“一分一段表”中该分数的最高位次为准。

 

附件2:

温州肯恩大学认可的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奖项清单

(须在高中阶段获得)

序号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1

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数学会

2

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物理学会

3

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化学会

4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植物学会、中国动物学会

5

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计算机学会

要求: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附件3:

精英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1.“精英奖学金”的发放原则上为期四年,每期金额优先抵免该学年学费、住宿费,剩余金额在学年末发放;

2.学生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凡有违法行为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当年剩余奖学金额度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额度;

3.凡学生在学年中途转、退、休学的,学费和住宿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其中,转、退学的取消该学年剩余奖学金额度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额度,休学的剩余奖学金额度视具体情况发放。凡学生在学年中途赴美交换的,每期金额根据实际在校情况发放(详见《2023年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4.本项奖学金不可与“优秀新生奖学金”及“博雅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

5.该项奖学金由温州肯恩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评定后,由招生办制作获奖者清单,经委员会成员及招生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发财务部作为实施学费、住宿费减免及发放依据。经办部门应确保在学生缴费期限内完成评奖工作。

 

附件4:

“优秀新生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1.“优秀新生奖学金”通过学费减免形式实施;

  1. 续获评选办法:

(1)学生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凡有违法行为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取消该奖学金续获评选资格;

(2)学生在校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GPA达到3.5及以上且专业排名前20%,所修课程无不及格,且该学年至少修满10学分;

(3)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体测合格。

3.凡学生在学年中途转、退、休学或赴美肯交换的,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详见《2023年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4.该项奖学金不可与“精英奖学金”、“博雅奖学金”或院长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但不影响院长奖学金荣誉的获得;

5.该项奖学金由温州肯恩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评定后,由招生办制作获奖者清单,经委员会成员及招生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发财务部作为实施学费减免依据。经办部门应确保在学生缴费期限内完成评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