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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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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18-85899773,0518-85471566

官方网址:http://www.jscfa.edu.cn http://www.jscfa.edu.cn/zsjy/

2023年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3-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992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我校全日制专科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

主管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招生代码:1332(江苏)   14542(国标)

招生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是江苏省财政厅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一带一路交汇点及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连云港,位于风景秀丽的花果山西麓,是财经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校秉承“至诚守正”的校训,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实干担当”为行动指引,以“五向五解”为工作思路,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3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被誉为“江苏财经人才摇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负责领导、指导全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宣传、政策解读、接待咨询、录取等各项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若干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监督机构是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负责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3年提前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我校提前招生。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10门科目中,须有6门以上达到合格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及审核

考生可于2023323日至2517点前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可向1所院校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328日前,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考考生信息对考生所填报名信息进行第一轮审核。414日前,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等多种指标,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办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如我校提前招生计划未完成,4209:0015:00,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提出第二轮申请。学校于426日前完成对考生的拟录取数据上报备案工作。

第十三条 考试内容

我校参加提前招生各专业,使用《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成绩考核录取。学校不再单独举行考试或考核。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政策性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按“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五门课程折算总分辅助排序,如仍相同报考文科类专业的考生按语文、外语折算成绩,报考理工类专业的考生按数学、外语折算成绩再次辅助排序,如仍相同按全部10门课程合格门数排序。

我校不对考生进行校测,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或不合格情况折算成具体分数,根据折算后的各科目总成绩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表:

科目

赋分

合格

不合格

语文

100

50

数学

100

50

外语

100

50

历史

80

40

思想政治

60

30

地理

60

30

物理

80

40

化学

60

30

生物

60

30

信息技术

60

30

第十九条

(一)政策性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二)其他加分

1.高中阶段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校级加3分,县区级加5分,地市级加7分,省级及以上加10分。
    2.
高中阶段参加学科、科技、创新、发明、体育、艺术等大赛(含团体赛、发明专利、技能证书、运动员定级、水平考级等)并获三等奖及以上的,校级加3分,县区级加5分,地市级加7分,省级及以上加10分(无等级的视同三等奖)。

注: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32810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扫描或拍照)发送指定邮箱(jsckzsb@163.com),邮件标题为“考生姓名+提前招生加分材料”,过时即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第二十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其所填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后,应服从院校调剂意见。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我校纳入提前招生的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为5300/年,其他专业为4700/年,住宿费标准根据学校不同住宿标准,设定为700-1000/年(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设置和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4300元(分三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校内每学期根据学校奖学金办法评定奖学金。

(五)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校后可根据学工处相关资助管理办法进行申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章程中如有与国家或各省(区、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材料接收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招生办

邮政编码:222061

招生热线:0518-8589970685899773 85471566

申诉渠道: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518-85899721

联系人:张老师  李老师   刘老师

微信公众号:JSCK1964

学校网址:http://www.jscfa.edu.cn

招办邮箱:jsckzsb@163.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