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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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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21年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0-12-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202 收藏

(1)2021年3月1日9时-2日16时,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根据相关规定,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方可填报春考招生志愿。

(2)2021年3月4日,学校将分别按照侦查学(经济犯罪治理)专业(分男女生)法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专业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3)进入自主测试环节的考生须在3月4日-3月5日在学校本科招生网选择自主测试时间。若考生同时进入两所院校的自主测试环节且自主测试时间发生冲突,考生须联系其中一所院校协调自主测试时间。

同时,填报法学类专业的考生将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志愿二次填报,报考侦查学(经济犯罪治理)专业的考生还须填写体检信息。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学校招生网。

(4)2021年3月13日-3月14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自主测试采取分组面试形式并参考使用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面试内容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总分为150分。学校综合考察考生社会责任感、综合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给予考生全面的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自主测试成绩。相关综合评价材料由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提供,考生无需向学校提交。若考生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需提供本人高中阶段各类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学校春招自主测试方案。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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