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 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专科学历文凭的公办医药类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强校、质量立校、文化建校、科研兴校”的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强化素质教育,注重技能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占地面积507亩,校内实训教学设备总值达4383万元。有专兼职教师516人,双师型教师269人,硕士研究生教师占专任教师的22.3%。学校现有7个教学系,20个专业,两所附属医院,63个二、三级教学实习医院。
2018年学校计划在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护理、助产等19个专业开展分类招生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由分管招生的副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招就处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分类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由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工作,保证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参加2018年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医学类及相关专业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思想品德须符合《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的考生。
3.普通高中毕业生满足高中学业水平考试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其中护理、助产专业学生学业水平测试须有1门科目达B等及以上成绩;眼视光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物理达B等及以上成绩;药学、中药学、中药生产与加工、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经营与管理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化学达B等及以上成绩;口腔医学专业学生物理、化学二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B等及以上成绩;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有2门科目达B等及以上成绩。
4.护理、助产两个专业,录取时按特殊专业录取要求:女生身高在1.56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6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余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5.报考我校高职综合评价(中职类报考)的考生,须按照我校安排的时间参加文化考试,学校将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划定,按照计划招生数1:1.5的比例进入职业技能测试。
6.理论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包括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以高中学业考试成绩为准。中职毕业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四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为400分)。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考生再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7.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高职综合评价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第一次填报:2018年3月5日9∶00至3月10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综合评价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校志愿,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2018年4月3日9∶00至4月8日12∶00,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综合评价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校志愿,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
2.领取准考证: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毕业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3月15日-16日上班时间内到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招生科(C幢104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作为放弃处理,考试、测试精确时间请以准考证上的为准。(二次志愿考生见学校官网及学校微信公众号)。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2018年高职综合评价(中职类招生)文化考试时间安排
时间 | 3月17日 | 3月18日 |
上午 | 数学:8:00-10:00 英语:10:20-12:20 |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9:00—11:00 |
下午 | 语文:14:30—17:00 |
2.2018年高职综合评价(高中类报考)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安排
时间 | 3月17日 | 3月18日 |
上午 | 职业技能测试 9:00—12:00 | 职业技能测试 9:00—12:00 |
下午 | 职业技能测试 14:00—18:00 | 职业技能测试 14:00—18:00 |
3.2018年高职综合评价(中职类报考)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安排
时间 | 3月24日 | 3月25日 |
上午 | 职业技能测试 9:00—12:00 | 职业技能测试 9:00—12:00 |
下午 | 职业技能测试 14:00—18:00 | 职业技能测试 14:00—18:00 |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具体原则
1.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依据考生志愿、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择优录取。其招生性质、在校培训、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考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2.考生成绩计算及录取办法:高职综合评价考生排序成绩总分计算;学生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中职理论考试成绩占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
3.考生录取: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按考生排序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以物价局批准标准为准);预收教材费800--1500元/人(根据专业类别不同);代收其它用于学生本人费用(运动服、白大衣、听诊器、体检等费用)500元/人;床上用品370元/人。
第十三条 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经评定,可获以下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学校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大专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
第十四条 困难资助、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条件执行。
1.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500元/年;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王老师 石老师 武老师
电话:0857-2162863、2162861
传真:0857-5468733
网址:www.bijieemc.cn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邮编:551700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