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1、2009年学校各专业拟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426名。
(此为上海市教委建议修改的各专业招生计划上报数,具体以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批准后的下达数为准)
序号 | 专 业 | 学制 | 计划 |
1 | 表演(戏剧影视)[其中内蒙委培4名] | 四 | 29 |
2 | 表演(戏曲) | 四 | 20 |
3 | 表演(戏曲音乐剧) | 四 | 14 |
4 | 表演(布袋木偶)[委培] | 四 | 15 |
5 | 表演(木偶表演与造型) | 四 | 25 |
6 | 表演(戏曲音乐——京剧器乐、民乐) | 四 | 18 |
7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京昆唱腔与音乐设计) | 四 | 8 |
8 | 表演(舞蹈——芭蕾舞) | 四 | 19 |
9 | 表演(舞蹈——国标舞) | 四 | 8 |
10 | 表演(舞蹈——古典舞) | 四 | 27 |
11 | 表演(舞蹈——民间舞) | 四 | 27 |
12 | 表演(舞蹈音乐) | 四 | 3 |
13 | 导 演(戏剧影视) | 四 | 15 |
14 | 导 演(戏曲导演) | 四 | 14 |
15 | 戏剧影视文学 (编剧、戏剧学) | 四 | 36 |
16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 | 四 | 15 |
1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灯光设计) | 四 | 15 |
18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 | 四 | 22 |
1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 | 25 |
20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 | 25 |
21 | 媒体创意 | 四 | 18 |
22 | 公共事业管理(群众文化管理) | 四 | 16 |
23 |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展示管理-听觉艺术展示) | 四 | 12 |
2、 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及媒体创意专业的办学点在华山路校区。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戏曲、布袋木偶、木偶表演与造型、戏曲音乐、戏曲音乐剧、舞蹈、舞蹈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导 演(戏曲导演)、公共事业管理(群众文化管理、艺术展示管理-听觉艺术展示)专业的办学点在莲花路校区。
部分专业可能将根据学校的专业布局调整办学地点。
3、 以上本科计划名额将在全国范围内择优录取,不分省市。各专业最后录取名额将根据考生考试的实际情况总体平衡。
二、 报 考 条 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色盲、色弱。
表演专业要求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会讲较好的普通话,两眼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0.8。
3、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年龄一般限在22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后出生)。
舞蹈表演专业年龄限在16到20周岁(1989年9月1日至1993年8月31日出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后出生)。
广播电视编导、导演、公共事业管理(群众文化管理、艺术展示管理-听觉艺术展示)专业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后出生)。
4、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报考,入学后保留军籍,毕业后由原选送单位负责分配就业。
5、华侨及港澳、台湾青年,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报考。进行专业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均按照本简章执行。
6、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成人教育生);
⑵ 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或被学校要求退学至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的学生。
三、报考办法及时间
1、 各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或理工类考生兼收。为了科学、合理、有效的统筹好各考点的考务安排,更好地为考生服务,所有报考的考生必须在我院网上进行专业考试报名(本校网页: (1)www.sta.edu.cn (2)www.sta.sh.cn),然后在各考点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2日至2009年1月21日,莲花路校区考点网上报名时间截止至各专业确认前)
外地考生必须了解本省市艺术类考生专业与文化考试的报名办法,并参加本省市组织的艺术类考试报名和相关专业的统考,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我院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如当地不组织相关专业统考或允准不必参加统考者,可以直接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
2、2009年1月3日(周六)9:00-16:00在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举行2009年招生咨询活动,外地考生可以电话咨询(021*62488077),也可以登录学校网页进行网上查询。
3、网上报名后的确认手续:
(1)至报考点现场确认(邮寄通知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要准确有效);
(2)交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各省、市2009年文化考试高考报名号或考生号;除身份证外,考生所交其他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3)每报一门专业需交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4、各专业报考费:专业初试100元,复试100元,三试100元(限三试专业),报名完毕要求退考者,一律不退报考费。
5、考生报考同一个专业方向只准许选择一个考点的报名考试,重复报考同一专业方向考试的考生一经查出,重复报考的成绩即作废。
6、华侨及港澳、台湾考生报名办法:
华侨及港澳、台湾考生报考我校,应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处报名,参加华侨及港澳、台湾考生的统一高考。
华侨及港澳、台湾考生的专业报考,按本简章与内地考生同时进行,不另行组织报名与考试。报名时,需携带好护照或身份证件、学历证明、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当场填表报名。
7、各专业考试日期及地点: 见附表一
四、专 业 考 试
各专业均须进行初试、复试考程。具体考试科目和内容:见附表二
五、文 化 考 试
各专业考试合格的结果将于四月中旬在我校网页的招生栏目中公示,也可拨打声讯电话查询。凡收到我校发给的参加高校文化考试填报志愿通知书的考生,凭该通知书填报相应合格专业(方向)的高考志愿,参加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发通知(考生需了解具体分数,可拨打声讯电话16862316查询)。
六、 录 取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2009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规定,我校自行划定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语文等单科的具体分数线,详见各专业考试规程具体要求),凡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录取:
1、 表演(戏剧影视、戏曲、戏曲音乐剧、布袋木偶、木偶表演与造型、戏曲音乐、舞蹈)、导演(戏剧影视、戏曲导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中:表演(戏剧影视、舞蹈、戏曲音乐剧)、导演(戏剧影视、戏曲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男女考生分列排序;
戏曲表演根据行当分别择优录取、戏曲音乐-京剧器乐与民乐分别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媒体创意专业文化考试分数达到2009年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要求者,优先录取。
2、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公共事业管理(听觉艺术展示)、媒体创意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折算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的10%)为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综合平衡,择优录取;
3、 公共事业管理(群众文化管理)专业分男、女考生按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总分相加后的成绩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
4、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湾考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七、几 项 规 定
1、考生的报名费、初复试费、体检费、赴考往返路费和食宿等均由本人自理。
2、新生入学后一律缴费上学。每学年学费10,000元,如有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新标准收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住宿费、教材费等按规定另行缴纳。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录取资格的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4、上海生源实行走读制,确有特殊困难的远郊生源,视外地生源安排情况,另行审批酌情解决。
5、新生入学后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学年,规定相关课程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甄别,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6、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勤工助学金制,各类奖学金平均受奖面可占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50%左右。
近三年在国家级重大比赛与国际大赛中获奖以及专业考试第一名的新生入学后,将根据规定享受新生入学奖学金。
八、试行专业人才常年选拔制度
2009年本校继续试行常年专业选拔制度,主要为专业优秀的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拔机会。
1、专业人才常年选拔制度实行常年网上报名、集中测试、专家考核的方法(专家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通过选拔的考生可直接取得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名额一般控制在全校招生计划数的5%之内)。
2、考生须由三名以上专家推荐(其中两位校内专家),或在国内外重要艺术赛事中获得大奖(各专业有优秀人才认定的不同要求)。
3、 详见学校网页常年招生专业考试试行办法。
华山路校区地址: 上海市华山路630号 (或延安西路355号) 邮政编码:200040
招生办公室电话: (021) 62488077 (带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21) 62495375
咨询招生有关事宜,请拨打声讯电话:(021) 16867316 询问专业考试成绩,请拨打声讯电话:(021) 16862316
本校网页: (1)www.sta.edu.cn (2)www.sta.sh.cn E-mail: sx_zsb@126.com
公交线路(公交车):71、57、127、202、925、01、37(延安西路大门) 548、113、506、48(华山路大门)
莲花路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211号(近平阳路口) 邮政编码:201102
招办电话:(021)64803939 (带传真)
公交线路:地铁一号线到莲花路站下车,往北走约十分钟。
公 交 车:122、729、867、946、700路至古美八村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