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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31-6515061,0931-6515023

官方网址:https://www.lzmvc.edu.cn/ https://zsjyc.lzmvc.edu.cn/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7-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295 收藏

为了保证山西青年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核定2019年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全    称:山西青年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代码:14336

学院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山西综合改革示范区太原市大昌南路17号

二、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根据近年录取情况安排分类招生计划。同时,我们对近三年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在录取过程中合理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

1、录取规则:将根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新生,具体如下:

1)文理科专业录取规则: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根据计划数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艺术综合(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考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山西省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对口升学录取规则:按平行志愿投档专业进行录取。

4)三二转段录取规则: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制定适合学院转段考核办法,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由中专学校根据转段考核办法组织学生考试、阅卷、登分,考核后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将最终的考生数据上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我院根据年初制定的“三二转段”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

2、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3、外语语种:英语;

4、男女比例不限;

5、录取结果公布:

(1)录取结果可到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查询,同时在我院的网站(http://www.sxqzy.cn)查询。

(2)已录取的考生由我院为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李志权,职务院长。

五、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经国家教育部学信网注册的山西青年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所有资助项目按照《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办法》中的各资助评审程序执行。

 

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

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8000元/生•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5000元/生•学年

国家助学金

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殊困难:4000元/生·学年

困    难:3000元/生·学年

一般困难:2000元/生·学年

李老师奖助学金

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00元/生•学年

综合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一等奖励金额:500元/生•学年

二等奖励金额:300元/生•学年

三等奖励金额:200元/生•学年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院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一是学费资助;

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

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太原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绿色通道

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七、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附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八、其它

(1)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例执行。

(3)学费、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4)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5)本章程由山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部门负责解释。

九、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综合改革示范区太原市大昌南路17号

邮    编:030032

联系电话:0351-8378417

传    真:0351-2029066

网    址:http://www.sxqz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