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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航空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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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时间: 2019-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577 收藏

2019年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信阳航空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634; 河南省招生代码:65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 邮编:4641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

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南省唯一一所具备统招资格的航空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位于山水秀美、风光怡人的“中国园林城市”--河南省信阳市。学院院区在信阳市震雷山风景区内,与信阳军民融合航空产业园区融为一体。学院立足信阳、面向河南、辐射全国,以航空类专业为主体,以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紧缺专业为支撑,致力于培养品德优良、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规划面积1500亩,总建筑面积45余万平方米,总投资8亿元,其中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学术交流中心、实习实训基地和各类生活设施等,可同时容纳万名学生学习和生活。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232人,其中,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78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96人,“双师型”教师80人。教师的年龄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科学研究水平较高,其中有国管专家、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家,省管专家、全国与省级优秀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大多来自原空军第一航空学院,青年教师多来自国家重点航空院校。

学院设备齐全,实习实训资源丰富,各类实训投资近亿元。实习实训场所建筑面积现已建成10万平方米,还建有与专业教学相匹配的飞机机务维护实训室、飞机发动机拆装实训室、飞机轴承维护实训室、飞机传动部件拆装与检查实训室、飞机电子线路制作实训室、飞机紧固件拆装与保险实训室、飞机安全防护实训室、飞机机务维修实训车间、航空服务实训中心、机械加工实训操作车间、机电工程实训车间、工业机器人实训车间、文化创意实训中心等45个实习实训场所;拥有模拟航空港、波音737—NG模拟飞机、候机实训楼、安检与VIP服务大厅等。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航空业发展迅猛,我国航空运输总周转量已在世界排名第二位。航空业发展前景更为喜人,到2025年国家新增机场136个,民用运输机场将达370个。到2020年,河南省有民用机场达15个,河南省新增机场数5个,省内民用航空专门人才需求达7万人以上。其中,信阳市就有明港、潢川2个机场,急需充实大量专业人才。

学院秉承“以就业为导向,校企合作,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理念,积极为学生谋发展、找机会,为企业招用人才搭建平台,努力实现学生职业生涯的最高起点。学院已建成了一个由中航工业集团企业、空军航空维修企业、民用航空企业、航天企业、装备制造业等近百家企业组成的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了信阳航空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工作组、命题考务工作组、网络信息工作组、安全保卫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纪检监察工作组,分别设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网络信息办公室、保卫科、后勤处、党政办。相关我院单招命题、考试、宣传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对象与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2019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为1200人,如报考总生源不足,空余计划调至高职高专批次统招计划,详细专业目录见附件。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一)已参加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者。

(二)已参加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者。其中,非豫户籍高中起点的一年制中职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高职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四条 考核办法

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自主命题。考核内容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和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

(一)文化基础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为上午9:30--12:00。(共计150分钟)

2.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一份试卷,总分300分(其中:语数外各占100分)。

3.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和社会考生均需参加。

(二)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

1.考核时间为下午14:00—18:00

2.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300分。主要考察考生认识事物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对专业的认知和适应能力。各类中职生源考生主要考察考生已获得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3.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和社会考生均需参加。

(三)考生成绩核算

1.考生成绩由文化综合基础考核成绩和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组成。总分=文化综合基础考核成绩*0.5+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成绩*0.5;

(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者。

我院将根据考生申请,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和结果公示,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进行资格确认,确认通过的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免试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院将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下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秉承公平原则,进行公开选拔,择优录取。

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体系要求,按照“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规则,按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综合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根据我院实际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程序

学院根据招生录取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拟录取名单在我院官网公示(公示期5天),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

第十七条 自愿放弃

若被我院拟录取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录取资格,由考生本人到校填写《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因个别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产生的缺额,学院将从备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第十八条 加分政策

加分需按照河南省现行高招加分政策执行,如有考生符合加分政策,需于现场确认时,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我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凡未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一律不予加分。

第十九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院招生就业处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对考生体质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河南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具体收费情况见附件。我院2019年新增专业收费: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拟设定收费标准:10900元/年;飞机结构修理,拟设定收费标准:10900元/年;飞机部件修理,拟设定收费标准:10900元/年;定翼机驾驶技术,拟设定收费标准:15900元/年;直升机驾驶技术,拟设定收费标准:15900元/年;电子商务,拟设定收费标准:7900元/年;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拟设定收费标准:7900元/年;会计,拟设定收费标准:7900元/年。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备案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学院另设有与知名企业合作的奖学基金。

3.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基金,并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4.学院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5.应征入伍(按照国家补偿学费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376-3805222 3717007

监督电话: 0376-3709388

学院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

招生邮箱:xyhkzyxyzsb@126.com

邮政编码:46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