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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 2023-07-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369 收藏


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一章 总则

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招录取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好我招生录取工作,根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招生录取工作,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计划的普通专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

第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审定生章程、年度招生计划安排、招生宣传等规章制度,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项。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拟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章程,负责招生计划衔与落,招生宣传与招生咨询,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中心负责录取期间网、计算机等有关设备的维护、调试工作;保卫处负责录取期间录取现场的封闭与安管理工作;后勤处负责招生录取期间电力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教务处负新生分班、新生注册等工作。


第三章 录取办

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核、择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下达的招生计划,切维护我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 严格按照国家录取政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通过身体健康状况查、统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进行审核录取

第七条 根据各省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程序和网上录取工作时间,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和上载审核等各环节的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 学校根据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九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及时认真阅读考生高考电子档案,在每一批次规定的间内决录取考生,及时上载录取数据。退档必须符合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退档原则

第十条 凡在招生录取期间,未正式办理录取手续而提出退档的考生,必须由生本人或家长出书面申请、附考生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由考生家长签字,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办理退档手续。

一条  对违反招生考试规定和纪律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举报接待室。


四章 招生录取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制办事程序,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招生政策划的制定和调整,录取与退档等要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录取期间,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与招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录。录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人员要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务质量。咨询接待人员应热情,细致回答考生及家长的问题。

第十六条 对违反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者,取消其录取工作人员资格,如有违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坚决予以查处。


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招生作人员应熟悉招生政策和相关业务,坚持原则,遵守招生纪律,守招生机密,服从领导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九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