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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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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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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3-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539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

国标代码:51009

在陕招生代码:8136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创建于1957年,举办者为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央企业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最具规模的以输配电装备产业为主业的集科研、开发、制造、贸易、金融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

学院专注服务于输配电装备制造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优秀品质与职业技能兼备的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下设有机电技术系、电气技术系、现代服务系三大系部,在校生近5000人。学校依托中国西电集团的行业优势,形成了以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为特色;电气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智能焊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省级名牌专业为骨干;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等信息服务类专业为发展重点的专业体系。建有符合工业标准的高压电器实训中心、智能制造实训中心、智慧物业实训中心等各类专业实训室(基地)80余个,教学实训设备3000多台套。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形成了校企高度合作、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模式,为社会和企业培养了大批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学校与中国西电集团、中航工业集团、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中国北车集团、咸阳国际机场、陕西法士特齿轮集团、陕汽集团、西门子公司、ABB公司、陕西电梯协会等百余家大中型优秀企业保持着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成立有八十余家优秀企业加盟的校企合作联盟,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可靠的保障,被定为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近百家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学生的定向就业单位。

学校历经六十多年职业教育实践,以独树一帜的办学特色,引领着职业技能教育新方向,成为高素质、高技能企业人才培养的摇篮,赢得社会的广泛赞誉与高度认可。

第五条办学地点:陕西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世纪大道东段003号

邮编:712000 学校网址:www.xdpxed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

院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分管招生和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负责招生具体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三校生”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和出题、考试、考务等工作;制定本校各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标准;做好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题库的建设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与咨询、考生的报名与录取,以及其它招生常规工作等;学院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jy.xdpxedu.com

招生咨询电话: 029-33199988、3319915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包括:

1、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者。

第十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根据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报考我院的考生,于2024年3月22日或3月29日每天上午8:30-12:00,在我院进行现场专业确认。专业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近期一寸彩照2张,选定专业并填写《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信息确认表》,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信息确认当天下午,普通高中毕业生于13:30-15:00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于13:00-17:30进行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

凡普通高中的考生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凡“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文化素质笔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三条 我院测试方式为面试+笔试。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的分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测试,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以职业心理测试等为主要内容;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学生入学申请者的文化基础和分专业类职业技能测试,则涉及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命制,并侧重于对其职业实操水平的衡量。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由我院依据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两项测试。分别为专业类笔试及专业类实操技能。

第十四条2024年4月7日17:00前,学院将首批预录取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通过高职院校综合评级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经省招办审核合格后,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我院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在已上报成绩库的考生中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13日9:00至14日17:00。

第十五条首次预录取的考生须于2024年4月8日—4月12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于4月15日—4月17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2024年4月18日至19日,学院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综合评价招生总分为600分。

1、普高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0分)+职业适应性成绩(300分)。

2、“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300分)。

3、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学生对待。

4、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

5、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参照我院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优先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

6、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均已按一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评分为300分,分值由各科目折算后的平均成绩记入。各科目成绩按照A(300分)、B(250分)、C(合格)(200分)、D(不合格)(150分)进行折算。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300×7)×300。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高职(专科):5500元/年;

住宿费(带空调):标准间每生900元/年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奖助学金:

(一)国家资助

1.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2.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1.学院奖学金:200—1000元/年;

2.专项奖学金:

(1)中国西电集团励志奖学金:最高奖学金每人3000元;

(2)校企联盟励学奖学金:最高奖学金每人1000元;

3.社会资助:豪特电器专项奖学金:最高奖学金每人2000元;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报送备案后,我院在学校网站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