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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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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10-82317695,010-82338793,010-82338240

官方网址:https://www.buaa.edu.cn/ https://www.buaa.edu.cn/zsjy/bkszs.htm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时间: 2015-02-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760 收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教育部最早批准的可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高校,为了更好的发展艺术团,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北航高水平艺术团将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艺术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项目及计划

序号

类别

项目

计划

1

舞蹈团

古典舞、民族民间舞、现当代舞(不招收芭蕾舞、体育舞蹈、街舞)

7

2

合唱团

声乐美声唱法(会钢琴即兴伴奏者、有主持特长者优先)

5

3

民乐团

柳琴、中阮、琵琶、二胡、古筝

7

4

管乐团

萨克斯、次中音号、大号

5

5

行进管乐团

单簧管、萨克斯、小号、次中音号、大号、圆号、打击乐(不招收架子鼓、爵士鼓)

8

6

交响乐团

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

7

  共计39名。

  三、报名条件及所需材料

  1、符合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2、艺术特长项目取得国内该专业业余水平最高等级证书或具有相当水平。(具体要求见附件)

  3、报考学生凡是所在省市举办艺术特长统一测试的,须参加本省市艺术特长生统测,获得相应资格者才能作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艺术特长生人选;

  4、专业艺术水平要求:

  舞蹈类:要求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参加舞蹈团两年以上,具备较好的艺术表现力和即兴创作能力者优先考虑。男生身高1.72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测试前进行身高测量,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测试。报名材料须包括参加中学舞蹈团的校方证明,考级最高等级证书复印件或者省级(含)以上独舞或群舞比赛证书复印件、考生本人舞蹈视频影像的DVD光盘,内容包括考生自选舞蹈剧目及基本功、技巧展示。

  声乐类:要求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能熟练视唱五线谱,中学阶段具备三年以上参加合唱团的经历,具备个人独唱能力,舞台演出经验丰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会钢琴即兴伴奏并达到较高水平者及会主持者。报名材料须包括参加中学合唱团的校方证明,考级最高等级证书复印件或者省级(含)以上声乐或合唱比赛证书复印件、考生本人演唱的视频影像DVD光盘(录音录像必须是同期声,不允许后期对声音进行修饰处理)。

  民乐、管乐、弦乐类:要求具备三年以上乐团演奏经验(需要相关乐团证明),独奏水平高,优先考虑能演奏多种乐器并达到较高水平者。报名材料须包括参加中学乐团的校方证明、考级最高等级证书复印件或者省级(含)以上独奏或乐团比赛证书复印件、考生近期独奏视频影像的DVD光盘(录音录像必须是同期声,不允许后期对声音进行修饰处理)。

  四、报名办法

  1、从2015年1月22日起登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zsjyc.buaa.edu.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后登录,选择“报考高水平艺术团”类别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7日24:00。关于网上报名的常见问题,请参见《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和《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常见问题Q&A》。

  2、请考生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中学推荐表,在报名表照片处和推荐表上加盖所在中学公章,与相关报名材料(校方证明、最高等级证书复印件、省级以上比赛证书复印件、考生本人视频影像DVD光盘等),整理好一并于2015年1月30日17:00前寄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材料未按时寄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北楼211室,邮政编码100191。收件人:艺术团训练管理中心。电话:13264331536

  报名材料须用EMS寄送,所有材料恕不退还。

  五、测试程序

  1、初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组织专家对已报名考生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不真实者不能通过初审。2015年2月5日起已报名学生凭报名序号和密码,在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学生下载《选拔测试通知书》。

  2、现场确认

  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2015年3月6日持《选拔测试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按照测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艺术项目测试

  测试时间拟定在2015年3月7日举行,具体考场安排现场确认当天通知。

  测试内容:

  舞蹈类:a、自选舞蹈;b、基本功;c、动作模仿;d、技巧展示;

  行进管乐类:a、自选乐曲1首(自选乐曲一首曲目进行测试,时间长度在5分钟以内); b、视奏(考生抽选一道视奏题目进行测试);c、基本协调性测试(考生在考官的带领下进行简单的节奏和肢体动作的模仿);d、行进基本测试(考生抽取行进方案谱,在规定场地进行行进方案的测试)。

  备注:(1)a、b项测试为单独测试,即考生独立完成所有测试;c、d项测试为分组测试,在测试前考生将抽签决定分组,并以组为单位进行测试。

  (2)北京大学生行进管乐团将在测试前面向考生进行相关的行进管乐图谱及队列行进说明会(具体时间待通知),考生自愿参加。

  民乐类、管乐类、弦乐类:a、自选乐曲1首;b、视奏;

  声乐类:a、自选歌曲1首,b、五线谱视唱;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提供下列测试用乐器:

  声乐类考场:钢琴

  管乐类考场:定音鼓、小军鼓、马林巴(四组半)

  声乐考生可自带伴奏或使用CD伴奏,舞蹈音乐一律使用CD伴奏。

  4、文化课测试

  3月8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组织考生进行文化课测试。文化课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共计300分。考试不区分文理科,但对文理科生分别划定入围分数线。

  六、录取办法

  1、认定标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根据文化课测试成绩划定文化课达标线,并按以下原则确定各项目候选人:

  (1)文化课测试成绩必须达标。

  (2)文化课达标者按艺术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确定签约资格。

  2、考生可以凭借报名序号和密码于2015年3月下旬在报名网站上查询测试结果。

  3、资格公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按照相关规定对高水平艺术特长生候选人资格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4、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艺术团发展的需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在参加艺术水平测试的考生中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给予其优惠录取资格,签订书面《协议》,在高考中享受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政策。招生政策以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准,原则上高考成绩应达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艺术测试合格考生,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艺术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最多可降至当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5、入选学生须参加高考,并在所在省份第一志愿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及相关专业,凡平行志愿省市特殊类批次单列的,须填报特殊类批次,并按照本省公布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

  6、入选学生在获知高考分数后于2015年6月30日前需将相关信息报给团委艺术团训练管理中心并网上回填。

  7、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的高水平艺术特长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志愿,安排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非艺术类专业学习,入校后,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学生艺术团的训练、演出等活动,不得擅自退团。

  8、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重要时间节点:

  1、2015年1月22日上午9:00—1月27日24:00,网上报名。

  2、2015年1月30日17:00,停止接受报名材料。

  3、2015年2月5日公布初审结果。

  4、2015年3月6日考生报到。

  5、2015年3月7日,艺术专业测试。

  6、2015年3月8日,文化课测试。

  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处监督。监察处电话:010-82317582

  本简章未尽事宜后续通知,最终解释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邮政编码:100191

  咨询地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艺术团管理训练中心(北航知行楼北楼211室)

  咨询电话:(010)82338539 13264331536

  咨询时间:2015年1月21日至2月6日,3月2日至3月6日,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招办技术支持电话:18701166672

  招办电话:010-82317695、18801290975

  北航招办网址:zsjyc.buaa.edu.cn/zsweb

  北航团委网址:www.youth.buaa.edu.cn

  附件:

  认证资料说明

  1.考级:民乐类: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中央音乐学院

  声乐类: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少儿歌唱考级证书不在认证范围内)

  管乐、弦乐类: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

  2.获奖:高中阶段省市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2012年6月后)

  3. 乐团、舞团、合唱团经验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该生在校乐团、舞团或合唱团排练演出的书面证明,需注明考生在团的起止时间,证明需加盖中学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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