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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时间: 2020-07-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104 收藏
集美大学地处福建省厦门市,是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原国家海洋局与福建省、福建省与厦门市共建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推免生资格单位。 学校办学始于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1918年创办的集美学校师范部和1920年创办的集美学校水产科、商科,迄今已有百年历史。1994年,集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集美航海学院、集美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厦门水产学院、福建体育学院合并组建集美大学。学校以“诚毅”为校训,在长期办学实践中坚持“嘉庚精神立校,诚毅品格树人”,在海内外享有广泛声誉。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批准,集美大学2020年在部分专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培养工作。
一、招生计划 2020年拟招生总计划910人,专业设置如下:
序号 学院 计划招收专业 拟计划招收人数
1 航海学院 航海技术 40
2 航海学院 交通运输 40
3 航海学院 物流管理 40
4 水产学院 动物科学 30
5 水产学院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30
6 水产学院 水产养殖学 30
7 财经学院 财政学 20
8 财经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30
9 财经学院 投资学 20
10 工商管理学院 电子商务 80
11 工商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80
12 工商管理学院 旅游管理 80
13 工商管理学院 审计学 80
14 工商管理学院 市场营销 80
15 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60
16 计算机工程学院 软件工程 60
17 理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50
18 法学院 社会工作 30
19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 30
注: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专业间计划将视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名与考核录取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政治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3.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4.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录取的要求。其中海航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 (二)报名办法 1.7月27日前,请考生登陆https://www.wjx.top/jq/85016957.aspx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凡不按要求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链接二维码 2.考生须将以下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免冠彩色证件照(图像文件大小在 20-40 KB 之 间,JPG 格式); (2)集美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须考生本人下载填写并签字); (3)第一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身份证(正反两面); (5)本科成绩单(含GPA)。 3.申请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取消报考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形式 采用个人申请与专业考核的方式。达到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将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 (四)录取原则 集美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面试考核的成绩,按计划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未经过面试考核或面试考核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集美大学毕业生优先录取。 (五)志愿调配原则 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进行专业调配。
三、报到与培养 1.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2.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不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 3.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4.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6.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第二学士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不具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
四、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3〕176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软件工程专业:13000元/生·学年; 其他本科专业:546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集美大学可安排学生宿舍(不含留学生公寓),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至1300元/生·学年。具备条件者可申请走读。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集美大学收费管理办法》(集大财[2019] 30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复查。复查达不到录取要求的,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确认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六、其它说明 1.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校纪检处:0592-6181580。 2.集美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 3.本简章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92-6181301、6183371 邮箱:zsb@jmu.edu.cn 主页:http://zsb.j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