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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314 收藏
                 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重点高校招生

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高校: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我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大部署要求,2021年我省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教育部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文件精神,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完善细化工作方案

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服务措施,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要联合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健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加大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严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认真核查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内容一致。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专项计划实施范围。高校专项计划其他报考条件由招生高校审核,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予以积极配合。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准确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高校对资格存疑的考生,要及时商请有关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资格,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要严格按照当前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专项计划各环节工作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二、严格信息公开制度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将通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省、市、县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网站和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有关高校要认真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将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举报核查机制,畅通举报方式,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调查,并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

三、加大违规行为查处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对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优化宣传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宣传实效。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咨询。及时向考生印发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资格认定流程、录取办法、就业政策等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主动深入中学,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解读,鼓励优秀学生踊跃报考。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简化报名和资格审核办法,为考生提供便捷的服务。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培养工作,针对不同学生特点,积极采取学业辅导、适当延长学习时间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倾斜,对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得拒录符合录取规则的进档考生。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为高校在当地开展招生宣传、现场或网络考核等工作给予必要的条件支持。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1年甘肃省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2.甘肃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3.2021年甘肃省国家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表

     4.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一览表

     5.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名单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

2021年甘肃省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专项计划

(一)实施区域及考生资格

我省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的区域为省内11个市(州)的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详见附件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资格审核及信息上报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33号)中“符合政策规定报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精准扶贫招生专项、革命老区专项、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等专项计划和拟享受高考照顾政策中对户籍及民族成份有要求的项目,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的规定,报考学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和备案由考生户籍所在报名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

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在考生资格审核中必须结合《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年限等信息的一致性。

1.审核程序

考生须到户籍所在报名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领《2021年甘肃省国家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表》(详见附3),填写后交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及备案。

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录取。资格审查时,对符合相关资格但个别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裁决。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将批准的考生名单和相关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资格信息的上报

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对原贫困地区考生资格信息数据单独建立数据库,于5月下旬报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甘肃省国家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表》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三)批次设置及计划编制

1.批(段)次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分别在本科提前批A、B、C段。部属及省外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B段;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A段;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C段。

2.计划编制

(1)教育部下达我省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分两部分编制:部属及省外院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原58个贫困县(市、区)分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B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院校,计划编制安排在提前批A段;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原58个贫困县(市、区)分县(市、区)、分专业编制,安排在C段。具体承担院校及计划情况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

(2)国家专项计划单列。计划公布时须注明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或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

(四)志愿填报

1.投档模式及志愿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B段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在本科提前批A段中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实行“1+1”顺序志愿。

2.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国家专项计划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即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五)录取

1.分数线划定

国家专项计划分数线参照普通文理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分数线执行,如生源不足时,按照教育部规定可降分录取。

2.录取批(段)次

国家专项计划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要求的院校在本科提前批A段招生录取;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原58个贫困县(市、区)在本科提前批B段招生录取;省属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原58个贫困县(市、区),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分县(市、区)在本科提前批C段招生录取。

3.投档原则

安排在提前批A段有特殊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如生源不足随A段其他类计划一起征集志愿;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分解到县(市、区)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如计划地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投档。生源仍不足时,征集1次。征集时,计划统一公布不再分解到县,全省具有报考资格且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未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二、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院校及实施区域

2021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院校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教育部规定的其他高校承担(详见附4)。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省内11个市(州)的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及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等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详见附3)。

(二)考生资格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为:

1.符合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若有关高校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他报考要求,应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三)申报流程及公示要求

1.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申请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

2.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中学、高校为考生提供报名咨询及指导。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而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5月初,省教育考试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数据库分解至各市 (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于5月15日前将审核结果按规定格式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5.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有关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并在本校招生网站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信息。高考成绩公布后,合格考生在本科一批H段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在有关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四)计划公布与志愿填报

1.计划公布

若高校在报送计划时有分省分专业计划,将公布具体计划数,否则只公布招生院校名称和院校代码。

2.批(段)次设置

考生在本科一批H段填报志愿。

3.志愿设置

高校专项计划设置一个志愿。

4.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即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五)投档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招生院校有关规定在本科一批H段进行录取。高校专项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考生要根据考试情况合理估分,及时关注浏览招生院校网站信息,加强与招生院校的沟通联系。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名单和考生志愿,按相关规定在本科一批I段模拟投档前一次性向院校投放资格审核通过且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未安排分省计划的院校不使用照顾加分)在本科一批线上的考生电子档案。

招生院校负责审核录取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并及时退回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以便考生参与本科一批所报平行志愿录取。

三、地方专项计划

(一)招生院校

2021年甘肃省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由省内本科院校承担。具体承担院校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

(二)生源范围及考生资格

全省范围内具有农村户籍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资格审核

地方专项计划不组织资格审核,以2021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时采集的农村户籍信息为准。

(四)招生计划及批次设置

地方专项计划单独编制,安排在本科提前批D段进行,面向全省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具体计划情况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

(五)志愿设置与填报

1.批(段)次设置

考生在本科提前批D段填报志愿。

2.投档模式及志愿设置

地方专项计划D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

3.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 地方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即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六)投档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D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

附件2

             甘肃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附件3     2021年甘肃省国家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表

附件4

             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一览表

附件5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