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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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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1-89631068,0531-89631968

官方网址:http://www.qlu.edu.cn/ http://zsb.qlu.edu.cn/

齐鲁工业大学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5-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586 收藏

一、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工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将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齐鲁工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431

第五条 校址:济南市大学路3501号(长清校区)

济南市解放东路58号(历下校区)

济南市桑园路58号(历城校区)

菏泽市长城路999号(菏泽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学校

三、组织机构

第八条 齐鲁工业大学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齐鲁工业大学纪委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除英语专业限应试语种为英语(不加试口语)外,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第十五条 一般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五、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 ,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学校在山东省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专业清”的原则进行;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学校在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4)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出现成绩相同考生时,学校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5)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6)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试点省份,按照学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视觉传达设计(装潢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设计(展示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艺术设计)等本科专业及艺术设计专科专业,学校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专业课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方向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专业课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学校2015年摄影专业招生计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招生计划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专业成绩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一部分招生计划只招收取得学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进档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专业成绩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 春季高考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按照《山东省2015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执行。

六、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信息发布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八、奖贷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境贫寒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九、证书发放

第二十二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相应层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齐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不符合毕业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授予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学历证书。以上证书均加盖齐鲁工业大学及负责人印章。

十、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邮政编码:250353

电 话:0531—89631068

传 真:0531—89631968

电子信箱(E-mail):zsb@qlu.edu.cn

网 址:http://www.qlu.edu.cn

十一、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对以齐鲁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委负责招生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1-89631029)。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齐鲁工业大学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