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18年三二分段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主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638号,邮政编码:510440
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东环快速路东侧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生在学院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和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 对口中职学校 | 中职对口专业 (专业代码) | 招生 | 中职 | 高职 |
1 | 建筑工程技术(540301)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职业技术学校 | 建筑工程施工(040100) | 50 | 3年 | 2年 |
2 | 建筑工程技术(540301) | 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建筑工程施工(040100) | 100 | 3年 | 2年 |
3 | 工程造价(540502) | 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 工程造价(040500) | 100 | 3年 | 2年 |
4 | 建筑室内设计(540104) | 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 建筑装饰(040200) | 75 | 3年 | 2年 |
5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540404) | 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 | 电子与信息技术(安防与监控技术)(091200) | 50 | 3年 | 2年 |
6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540404) |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 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040700) | 50 | 3年 | 2年 |
备注: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要求,室内设计技术专业更名为建筑室内设计、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更名为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第十二条 考核对象:
2016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8〕67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第十三条 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中职生在毕业后必须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同时必须获取对口专业要求的职业技能证书之一,方可进入我院就读。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建筑工程技术专业须获得的证书有:(1)制图员(建筑)中级/四级以上(含中级/四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考或授权);(2)CAD绘图员(建筑)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广东省工程图学会颁发);(3)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中级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2.建筑室内设计专业须获得的证书有:(1)制图员(建筑)(中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2)CAD绘图员(建筑)(四级/中级,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颁发);(3)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室内设计方向)模块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3.工程造价专业须获得的证书有:(1)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Windows平台Officex系列)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2)制图员(建筑)(中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3)CAD绘图员(建筑)(四级/中级,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颁发);(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4.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获得的证书有:(1)维修电工证(中级)(珠海市劳动局颁发);(2)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Protel平台)四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3)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AUTOCAD平台)四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4)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证书(教育部颁发);(5)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第四章 报名方法
第十四条 由中职学校依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于2018年6月10日前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统一到我院安排的报名点报名(在中职学校设立报名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由我院统一在省中普高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第十五条 考生须向我院提交下列纸质报名材料。考生所在各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报名材料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职学校负责统一上交我院。报考材料均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
(1)《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户籍卡复印件;
(4)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本人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或学籍名册复印件1份;
(5)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6)符合免试或免技能证书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7)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报考的外省户籍考生有关证明材料。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条件的考生,应按《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填写《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详见附件1),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签订《2018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2),外省户籍考生是否能参加高职录取以普通高考报名的随迁子女审核结果为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请考生和家长根据自身条件做出报考决定。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转段选拔考核以我院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为引导中职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中高职院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采取中职学校推荐和我院考核、认定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八条 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考核内容:转段选拔考核包含两个项目:1.专业理论考核;2.专业技能考核。两项目满分均为100分,再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计算得出考生转段考核的总分。
(二)考核方式
1.专业理论考核方式
对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中职学段须有3—5门专业核心课程与我院高职学段相关课程形成梯次递进的对接关系,将相关专业核心课程的平时成绩作为专业理论考核成绩,我院不再专门组织笔试。
对口中职学校根据报考学生相关专业核心课程的成绩,按照一定的权重计算得出学生的专业理论考核成绩,我院直接认定对口中职学校评定的专业理论考核成绩。专业理论考核成绩低于50分者不予录取。
对口中职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的评定方案。报考学生的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应公示3个工作日,通过公示的学生,才能进入下一环节由我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各对口中职学校要在2018年6月7日之前,将通过公示的学生名单及专业理论考核成绩电子版与纸质盖章版报我院对口三二分段试点专业所在系。
2.专业技能考核方式
专业技能考核时间:
(1)对口中职学校: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定于2018年6月14日(星期四)下午进行。
(2)对口中职学校: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定于2018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进行。
(3)其余对口中职学校定于6月23日(星期六)上午进行。
我院负责组织专业技能考核,重点考核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采取实操方式进行,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50分者不予录取。
3.操行成绩不及格或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而报名时尚未撤销处分决定的学生不得推荐。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以中职学校为单位,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特注明)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录取学生应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以及省招办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同时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高职院校审核章)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由高职院校收齐统一办理通知书换领工作),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免试条件
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相对应专业。
第七章 考试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
具体收费标准:专业技能考核:40元/人。收费方式:参加考试考生的考试费用原则上由所在中职学校统一收取,中职学校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我院账号,汇款时需在汇款用途处填写中职学校名称及各专业报考人数。户名: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账号:360200162900088107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江村支行。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高职院校转段考核的中职学校考生须参加高考体检,体检要求按照当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1)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410元。
住宿费标准:1.校本部每生每年980元;2.清远校区每生每年1500元;最终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六条 经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投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6409106
传真:020-36409106
电子邮箱:zhaoban@gdcvi.net
学校网址:http://www.gdcvi.net
招生网址:https://zb.gdcvi.net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和投诉受理
接收投诉部门:学院纪委办
电话:020-36409223
电子邮箱:jwb@gdcvi.net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5月16日
附件1
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
考生姓名 | 性别 | 籍贯 | 出生日期 | ||||||||||||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电话 | 中职学籍号 | |||||||||||||
考生户口所在地省市 | 地址 | ||||||||||||||
考生现在居住地省市 | 住址 | ||||||||||||||
个人就学情况 | 起止日期 | 就读学校 | 学籍所在地 | ||||||||||||
一年级 | |||||||||||||||
二年级 | |||||||||||||||
三年级 | |||||||||||||||
父母情况 | 父亲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工作单位 | ||||||||||||
现在居 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是否 参保 | 参保地市 | 起止时间 | 办理居住 证情况 | 办理地市 | 起止时间 | |||||||||
母亲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工作单位 | |||||||||||||
现在居 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是否 参保 | 参保地市 | 起止时间 | 办理居住 证情况 | 办理地市 | 起止时间 | |||||||||
(以上资料由考生或其父母本人填写)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
高职院校初审意见(根据证明材料在□处打√,填写有关内容并盖章): | |||||||||||||||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 是□,提供了 | 否□,条件不符 | 未提供材料□ | ||||||||||||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 是□,提供了 | 否□,条件不符 | 未提供材料□ | ||||||||||||
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 是□,提供了 | 否□,缺 年 | 未提供材料□ | ||||||||||||
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 是□,提供了 | 否□,缺 年 | 未提供材料□ | ||||||||||||
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教育局学籍部门证明)。 | 是□,提供了 | 否□,缺 年 | 未提供材料□ |
备注:各种证明材料按考生及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及就业、居住、保险和学籍等顺序叠放,并以附件形式附在本表后面,叠放顺序如下: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就业创业证》(含《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在2016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4.父亲或母亲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前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前在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附件2: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对口中职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书
注:1、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方可参与报考及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直接取消资格。
2、只有通过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才能正式录取。
考生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
报考序列号 | 身份证号 | |||||
目前就读中职学校 | 户籍省份 | |||||
读报志愿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
家庭成员 及联系电话 | ||||||
符合
|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在符合相对应的条件“√”。 □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 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 5.考生本人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注:非广东省户籍中职应届毕业生须符合以上全部条件,方可参加对口中职三二分段自主招生考试。 | |||||
考生 个人承诺 | 本人为非广东省户籍中职应届毕业生,确保符合随迁子女高考报考资格条件,同时符合《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章程》中的报考条件。本人了解“非广东省户籍报名考生还必须参加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才能参与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的录取原则。如不符合以上条件,本人自愿放弃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三二分段自主招生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带来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其它补充说明 考生承诺签名: 年 月 日 | |||||
中职学校审核意见 | 负责老师签名: 联系电话: 学校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