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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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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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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5-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251 收藏

  邯郸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按照“依法管理,从严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邯郸学院

  二、校址: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邯郸学院武安分院校址在武安市中兴路1100号,邯郸学院大名分院校址在大名县城内育才路43号)。

  三、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录取原则:

  1、文、理科专业按考生所报专业第一志愿,依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按专业第二志愿依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以此类推至专业录满。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原则录取。

  六、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河北省考生的专业成绩以河北省联考成绩为准;河北省外生源参加我院艺术类测试的考生,需达到生源省公布的最低控制线后,按我院测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七、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九、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无明显异常,有慢性病或澳抗呈阳性者慎重填报。

  十、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十一、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为准。

  十二、学生在校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由邯郸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邯郸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分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生源省的招生政策。

  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310—6260228、0310—6260050

  网址:http://www.hdc.edu.cn


  邯郸学院
  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