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层次与性质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是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主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专科层次招生资格的多学科公立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招生计划、区域及对象
1、招生计划
学院二○○九年大专招生计划为3500人,其中,高职高专类40个专业招生2772人(其中师范专科772人,普通专科2000人),对口高职专科类19个专业(含方向)招生300人(以上大专各专业学制三年),五年转段制428人。另外,招收五年制师范专科450人。
2、招生区域
高职高专类只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其中广东省招2572人,湖北、江西、广西、福建、湖南等省(区)各招40人。
对口高职专科类只招参加广东省“3+证书”考试的职中、中师、中专、技校的毕业生。
三、录取条件及原则
1、录取条件
高职高专类的艺术、体育专业,我院认可各省的术科统考成绩。
学院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的档案,按志愿结合专业特点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接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录取原则
对于上线考生,学院将按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结合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计划完成以后,将根据考生所填其它专业志愿顺次录取。对虽已上线,但因所报专业志愿计划满未被录取而又不愿服从调剂到其他专业的考生,学院将作退档处理。对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院将结合考生本人所填专业志愿和学院各专业生源情况予以调剂录取。
3、英语教育、商务英语两个专业今年不要求加试口语。
四、收费标准
文史、财经、管理类学费4500元/年;
理工、体育、外语类学费5500元/年;
艺术类学费6500元/年;
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奖学金与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按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及奖学金标准发放,每生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助学金:按广东省下达的助学金标准发放,每生每年2000元。
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度评选一次,奖项为学生个人综合测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给600元、400元、200元。
咨询电话:0754-88607737
0754-88630402
招生传真:0754-88607737
电子邮箱:szyzsb_stb@21c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