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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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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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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时间: 2024-11-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782 收藏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会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48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210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95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汕头市濠江区东湖,邮政编码:515078

金园校区:广东省汕头市金园路23号,邮政编码:515041

新津校区:广东省汕头市珠池外充公(汕充公路18号),

邮政编码:515041;

东墩校区:广东省汕头市南墩蛇针路8号;邮政编码:515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教学环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选拔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工作方案,领导、监督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选拔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选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考生资格审查、考核等一系列工作,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学生高考报名工作和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转段考核的命题、制卷为秘密级等级,学校按照安全保密规章制度执行,所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实行院校一把手工作负责制。试卷的运送、发放和保管,以及回收过程的运送、保管等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坚决杜绝任何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会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48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210号)文件精神,确定我校2024年转段考核专业,并纳入2025年度招生总计划,具体如下:

高职专业名称

高职专业代码

对口中职学校代码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

对口中职专业(代码)

招生计划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8800102

广州市南沙区岭东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事务

730301

50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8800573

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

机电技术应用

660301

50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8800573

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

计算机网络技术

710202

50

电子商务

530701

8800573

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

电子商务

730701

100

艺术设计

550101

8800573

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

艺术设计与制作

750101

50

电梯工程技术

460206

8800258

梅州城西职业技术学校

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

660206

50

电子商务

530701

8800258

梅州城西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商务

730701

50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8800263

梅州市梅县区第一职业学校

机电技术应用

660301

50

电子商务

530701

8800263

梅州市梅县区第一职业学校

电子商务

730701

50

数字媒体技术

510204

8800701

汕头市潮南区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应用

710201

50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8800701

汕头市潮南区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网络技术

710202

50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8800701

汕头市潮南区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事务

730301

50

电子商务

530701

8800701

汕头市潮南区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商务

730701

50

艺术设计

550101

8800701

汕头市潮南区职业技术学校

艺术设计与制作

750101

50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8800152

汕头市鮀滨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事务

730301

50

电子商务

530701

8800147

汕头市卫生学校

电子商务

730701

50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2022年被我校对口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741号、粤教职函〔202210号和粤教职函〔20248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学生。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报名时,提交填写好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和复印件。

非广东省户籍的考生报名时,需在我校的外省户籍考生报名告知书上签名确认,不符合非广东省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将按规定取消报名资格。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具备的其他条件:
    1.
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序号

高职专业名称

资格证书要求(只需以下证书的其中一种)

资格证书名称

证书等级要求

证书颁发机构

1

电梯工程技术

 

电工课程证

E级、初级、一级(含)以上

1.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教育部考试中心

3.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4.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

5.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和监督管理局

6.该行业权威机构

7.1+X证书试点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机构

计算机等级证书

特种设备人员操作证(电梯修理T

低压电工作业证

建筑CAD技能等级证书

BIM技能等级证书

2

艺术设计

美术技能等级证书

E级、一级(含)以上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
教育部考试中心

3.1+X证书试点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机构

4.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行业学会
   5.
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该行业权威机构

计算机等级证书

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相关职业技能证书

3

大数据与会计

会计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E级、初级、一级(含)以上

1.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
教育部考试中心

3.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4.
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
   5.
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该行业权威机构
   7.
教育部(含其他部委)备案的职业教育评价组织

计算机等级证书

英语等级证书

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

机电一体化技术

计算机等级证书

E级、初级、一级(含)以上

1.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
教育部考试中心
   3.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4.
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
   5.
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该行业权威机构

7.1+X证书试点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机构

电工技能等级证书

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5

数字媒体技术

美术基础证书

E级、一级(含)以上

1.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
教育部考试中心
   3.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4.
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
   5.1+X
证书试点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机构

音乐综合证书

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6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专业相关的技能等级证书

E级、一级(含)以上

1.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
教育部考试中心
   3.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4.
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
   5.1+X
证书试点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机构

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7

电子商务

专业相关的技能证书

E级、初级、一级(含)以上

1.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
教育部考试中心
   3.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4.
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
   5.
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该行业或相关行业权威机构
   7.
教育部(含其他部委)备案的职业教育评价组织

计算机等级证书

英语等级证书

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地市(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可免证书要求

第五章  报考方法

第十七条 报名时间:20246月。具体报考程序如下:

2024610日前,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我校组织汕头市滨职业技术学校、汕头市卫生学校、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汕头市潮南区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南沙区岭东职业技术学校、梅州城西职业技术学校和梅州市梅县区第一职业学校参与并接受学生报名,报名完成后,由我校招生办统一在普通高考录取系统输入并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第十八条 转段考核

1.考核科目与分值比重:考核选拔科目包括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二个科目。其中专业理论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

2.考核计分形式:

1)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和汕头市潮南区职业技术学校具体实施开展艺术设计专业考核。

 “专业理论”部分采用“课程综合成绩”认定计分:以第一、第二、第三学期各门课程的学习成绩(包括综合文化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相加形成总分,其中若有补考的科目,则按补考后成绩60分计入转段考核的分数,将专业基础理论成绩总分换算为100分制分数。

“专业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技能测试”的方式:《艺术设计》综合实操测试,总分为100分。

最后,以“专业理论”成绩(权重为0.4)加“专业技能”成绩(权重为0.6)计算总成绩。

2)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汕头市潮南区职业技术学校和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具体实施开展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考核。

“专业理论”部分采用“课程综合成绩”认定计分:以第一、第二、第三学期各门课程的首次总评成绩相加形成转段考核的总分。将专业基础理论成绩总分换算为100分制分数。

专业技能部分采用“技能测试”的方式,测试项目包括《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应用》《网页设计》《网络操作系统》等四项实操测试,每项均按25分计分,总分100分。

最后,以“专业理论”成绩(权重为0.4)加“专业技能”成绩(权重为0.6)计算总成绩。

 3)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汕头市潮南区职业技术学校具体实施开展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考核。

“专业理论”部分采用“课程综合成绩”认定计分:以第一、第二、第三学期各门课程的首次总评成绩相加形成转段考核的总分。将专业基础理论成绩总分换算为100分制分数。

“专业技能”部分采用“技能测试”的方式,包括《计算机应用基础》《图像处理》《二维动画设计》《图形设计与排版》四项实操测试,每项均按25分计分,总分100分。

最后,以“专业理论”成绩(权重为0.4)加“专业技能”成绩(权重为0.6)计算总成绩。

 4)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汕头市滨职业技术学校、汕头市潮南区职业技术学校和广州市南沙区岭东职业技术学校具体实施开展大数据与会计专业考核。

“专业理论”部分采用“课程综合成绩”认定计分:以第一、第二、第三学期各门课程的学习成绩(包括综合文化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相加形成总分,其中若有补考的科目,则补考后的成绩不能计入转段考核的分数;将专业基础理论成绩总分换算为100分制分数。

“专业技能”部分采用“技能测试”的方式:《初级会计实务》《电算化会计》《点钞技能》等三项实操测试,总分100分。

最后,以“专业理论”成绩(权重为0.4)加“专业技能”成绩(权重为0.6)计算总成绩。

5)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汕头市卫生学校、梅州市梅县区第一职业学校、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梅州城西职业技术学校和汕头市潮南区职业技术学校具体实施开展电子商务专业考核。

“专业基础”部分采用“课程综合成绩”认定计分:人才培养方案各门专业基础课程的首次总评成绩相加形成总分,再求其平均分形成100分制分数。

“专业技能”部分采用“技能测试”的方式,包括《计算机应用基础》《图像处理》《市场营销实务》《商务软文写作》四项实操测试每项均按25分计分,总分100分。

最后,以“专业理论”成绩(权重为0.4)加“专业技能”成绩(权重为0.6)计算总成绩。

6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梅州城西职业技术学校具体实施开展电梯工程技术专业考核。

“专业理论”部分采用“课程综合成绩”认定计分:以第一、第二、第三学期各门课程的首次总评成绩相加形成转段考核的总分。将专业基础理论成绩总分换算为100分制分数。

专业技能部分采用“技能测试”的方式,测试项目包括《机械制图》《电工技能》《电梯维修保养》《PLC可编程控制技术》等四项实操测试,每项均按25分计分,总分100分。

最后,以“专业理论”成绩(权重为0.4)加“专业技能”成绩(权重为0.6)计算总成绩。

7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和梅州市梅县区第一职业学校具体实施机电一体化专业考核。

“专业理论”部分采用“课程综合成绩”认定计分:以第一、第二、第三学期各门课程的首次总评成绩相加形成转段考核的总分。将专业基础理论成绩总分换算为100分制分数。

专业技能部分采用“技能测试”的方式,测试项目包括《机械制图》《电工技能》《钳工技能》《CAD》等四项实操测试,每项均按25分计分,总分100分。

最后,以“专业理论”成绩(权重为0.4)加“专业技能”成绩(权重为0.6)计算总成绩

 3.我校依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于中职学段的第四学期末(20246月底),组织转段成绩考核、认定。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转段考核成绩经我校与对口中职学校联合公示无误后,于2024710日前将学生成绩录入普通高考录取系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审核备案

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专业理论”成绩(权重为0.4)加“专业技能”成绩(权重为0.6)计算得到总成绩,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我校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经转段考核被拟录取的学生,要继续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我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岗位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已经录取的学生仍然需在高职院校新生入学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否则注销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组织学生高考报名

已经公示无异议拟录取的学生将于2025年高考报名期间由所在的中职学校到地级以上市招生办(考试中心)申领高考考生号,派发给学生并参加高职类高考报名,符合“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一条  新生注册与复查

已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并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录取体检标准

新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以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通知精神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 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生·学年;体育类专业6410/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生·学年;住宿费500-1500/生·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4-8860773788630402

传真:0754-88607737

电子邮箱:o_zsb@stp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tpt.edu.cn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监督电话:0754-83582512

   电子邮箱:o_xfjb@stp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已经过汕头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适用于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转段考核及2025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