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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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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2-0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648 收藏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程序,深入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秩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院2024年单独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院概况: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48年,坐落于北国冰城哈尔滨市,是一所立足龙江、服务面向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

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院校、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全国诊改试点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在黑龙江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中,学院被列为本科层次职业高校建设项目。

第三条 办学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

哈尔滨市松北校区: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群英街2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五条 学制:三年。

第六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组织保障: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负责考试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并指导全面工作。学院副院级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学院办公室主任、招生就业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部部长、后勤管理处处长、保卫处处长及二级学院书记、院长等。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过程及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情况。

第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报考条件

第九条 报考条件:凡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2024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十条 填报时间: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填报方法: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进入“网报中心”,选择“黑龙江省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口”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填报要求:每名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招生专业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2024年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拟招专业

24年单招专业51个_Sheet1.jpg

注:2024年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实际批复为准。

第四章 考试及录取

第十四条 考试形式及分数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是根据黑龙江省《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面向报考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生而进行的选拔性考试科目。单独招生考试采用到学校笔试的形式进行,满分400分。(1)文化素质测试200分,考核高中综合知识、思想政治品德等。(2)职业技能测试200分,考核考生职业倾向、职业潜能、职业发展规划和专业基础知识能力。

第十五条 定向委托培养的乡村振兴班招生相关规定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共建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相关市县与我院建立了定向委托培养项目。定向委托培养考生参加笔试后,需加试综合面试。乡村振兴班考生考试总成绩为4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满分200分)和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两者合计折合为40%,即满分为160分计入总成绩,综合面试400分折合为60%,即满分为240分计入总成绩。

第十六条 体育艺术特长生相关规定

体育、艺术特长需加试体育测试。特长考生考试总成绩为400分,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文化素质测试200分折合为30%,即满分为60分计入总成绩,特长加试200分折合为70%,即满分为140分计入总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以考生成绩排序,依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同分末段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单科成绩顺序,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两科成绩完全相同,按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科目的最后一项小分顺序排序,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凡被我院单独招生确定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24年4月份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按文件规定,已被高职单招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准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我省2024年职教高考(原对口招生)报名。

第十九条 学院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禁令。考试招生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单独招生考试费300元/人,考生考试前在规定时间内到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打印单独招生准考证,考生需按准考证要求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第二十 学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哈尔滨市南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

哈尔滨市松北校区: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群英街2号。

招生咨询电话:0451-51730111、51050222

学院网址:http://www.hngzy.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 本章程将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二十 本章程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