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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7-05-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895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鸡西大学(英文全称:Jixi University)
  第五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
  第六条 学校概况:鸡西大学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部批准成立并备案的省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面向国内外就业。现任党委书记朱云武(研究员、博士)是受政府表彰的优秀事业家;校长张金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是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知名高等教育评估专家、中国西部地区教育顾问、黑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就业工作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学校现有教授73名,博士后1人,博士10名。学校坐落在鸡西市市区中心,和平大街把学校分成东西两院,两院之间设有安全地下通道。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省级花园式学校,省级“三育人”先进集体,全国教育支援西部地区先进单位,省级师德建设十佳标兵单位,是全国办学特色突出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全省同类院校中规模最大、办学条件最优、人才培养质量最高的院校之一。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除煤矿开采技术专业、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只招男生外,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数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专业志愿分配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来源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征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收定向培养的学生需与定向培养的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经省教育厅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后,方可招收定向培养生。招收定向培养学生与同批非定向生实行同一录取分数标准。若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可以适当降分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招生计划。定向培养的学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如定向培养的学生在毕业后违约,则按照双方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进行解决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招收非艺术类专业考生,无需相关科目成绩要求,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招生录取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且对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与正常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招收的艺术类专业学生需进行专业课测试,承认各省(区、市)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如不组织统考或联考的省份,则承认该省其他院校专业课加试成绩。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价联字[2003]32号文件精神,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不超过6000元/生,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不超过9000元/生;住宿费为8人间600元/生、4人间1100元/生,均按学年缴纳。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学校可为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帮助;学校还为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脱贫,提供远程、近程科技指导与服务。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比一次,一等1000元;对在全国、省、市各种比赛中获得好成绩的学生,学校给予单项奖励,并奖励相应的学分。
  第三十条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专科生在毕业前,经学校推荐可升入本科院校,接受本科院校在校生同等教育,毕业时发学习院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经省自考办批准,我校专科生入学后,在校学习的同时,可参加专升本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的同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和学位。
  第三十一条 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6年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是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面旗帜,多次在全国和全省会议上介绍经验。《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黑龙江日报》多次对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过专题报道;学校通过自己的毕业生就业全国信息网、鸡西大学人才市场、全国各地的毕业生就业基地等,确保为每位需要学校推荐就业的学生提供3—5个对口专业的就业岗位。学校实施了就业绿色通道工程,为学生顺利就业提供便捷式服务,搭设科学就业平台,实现毕业生无障碍就业的终极目标。
  第三十二条 学校开设清真餐厅,欢迎伊斯兰民族考生报考我校。
  第三十三条 咨询电话:0467-2395188、2395178、2395155、2395121、2395037、2395036;在线咨询:考生先登陆我校网站主页,再进入招生网,点击“在线咨询”图标即可;短信互动:13359957707(考生编辑短信咨询专用);网络地址:http://www.jxdx.net;电子邮箱: jxdx11445@126.com;通讯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邮政编码:158100。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鸡西大学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