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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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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8-84671557,028-84782789,028-84782451

官方网址:http://www.sptpc.com http://zj.sptc.cn/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2-0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962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642

招生代码:5170、5570(中外合作办学)

主管部门:四川电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学校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536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办公室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于2021年起与美国菲迪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云计算方向)专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云计算人才。该专业招生代码:5570,前三年学费18000元/年,学生完成三年专科学习后,如果满足外方合作学校标准,可以前往国外继续升读本科、硕士。坚持考生自愿原则。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十七条 考生可在2024年4月10日17:00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sceea.cn)查询本人投档情况。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4月12日12:00前,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到学校签署放弃本次录取资格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资格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书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参军入伍学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凡被学校录取到单招专业的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其他学校和转入学校其他类别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536号

邮政编码:6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