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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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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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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面向中职毕业生)

时间: 2017-05-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804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校代码:12719

五、 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具有近 60 年的办学历史,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多年来,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 20 多个省市高考招生,是天津市第一个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合格院校。学院教育用地 57.21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28.5 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 702 人,专任教师 452 人,其中 194 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目前学院在校大学生 9000 多人,教学设有十个系部,开设各类专业 41 个,其中“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被评为天津市教改试点专业,《化工原理》及《定量化学分析》《数字电子技术》等六门课程已被评为市级精品课程。学院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拥有各种先进的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学院图书馆现有藏书及电子图书 70 多万册,并拥有与 Internet 联网的电子阅览室,可提供现代化阅览条件和手段。学院实行网络自动化管理,搭建起了网络教学、网络办公的良好运行平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17 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执行天津市教委下达给我院的2017 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和专业,执行 2017 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

第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原则:普通专

业5000-5500 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学院下发的 2017 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第五章 报名及确认

第十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7 年1 月 5 日至 8 日登陆招考咨讯网站(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 月 8 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 150 元(含报名费 30 元,考务费 120 元);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需缴纳单独考试费 30 元。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第十一条 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2017 年 1 月 9 日—10 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二条 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形式,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选报类别,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各科试卷满分:语文、数学、外语为 150 分,综合能力为 200 分。考试时长:语文为 120 分钟、数学和综合能力为 90 分钟、外语为 60 分钟。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2017 年 3 月 25 日上午 8:00—10:00 语文、10:30—12:00 综合能力;下午 14:00—15:30 数学、16:00—17:00外语。

第七章 志愿填报和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填报时间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2 日至14 日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则;结合考生填报的志愿,以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录取以平行志愿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录取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院校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院校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院校志愿。在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院校;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八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均设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学院教学语种。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二十二条 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帮助特困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7 年学院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bhzy.com邮编:300221

e-mail: 800074566@b.qq.com

招生咨询 QQ 号码:800074566

电话: 022-88252748882527498825275488252774

8825184388254113

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 1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