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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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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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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职业学院2024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4-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246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代码:13700(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

六、学院简介: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同时也是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示范院校、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同时也是全国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和天津市提质培优创优赋能项目建设院校。学院设有资源环境类、能源材料类、土木建筑类、机械制造类、电子信息类、财经商贸类等六大类28个专业,紧紧围绕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教育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其中钢铁智能冶金技术专业群为天津市高水平专业群,钢铁智能冶金技术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电子商务、电气自动化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是学院重点建设专业,云计算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智能互联网络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是院级特色建设专业。

学院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2.3%,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3.6%,“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8%。

学院拥有智慧城市实训室、智能制造实训中心、网络攻防与测评实训室、智慧无人机实训室、水环境监测与治理等共109个专业实训室。实训室建设适应现代智能制造产业转型、升级,突出生产性教学与先进企业生产技术的衔接,开设的实训项目与智能制造、大数据等高端技术产业集群相对接,有效提升了人才培养能力。

学院注重学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培养。近年,在全国和天津市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中,学院300余名学生获奖。

学院毕业生技术技能强、综合素质高,深受用人单位青睐。学院与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电装电子有限公司、SMC(天津)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三星视界有限公司、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众多百强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一对一的为毕业生提供充足就业选择,确保毕业生优质就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专业计划。具体专业计划详见《2024年天津市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专业计划》,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我院网站(www.pctj.edu.cn)。

第七条 收费标准

①学费标准: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学费标准为5000-5500元/生·年。

②住宿费标准:4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700元;8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6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价格以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根据《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天津市2024年普通高考本科批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专科)阶段的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同时又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资格,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我院春季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条 录取时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技术+综合能力)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技术+综合能力)一起计入考试总成绩。

第十一条 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录取依据《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完成高中学业的天津籍退役士兵,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报考我院免文化素质考试,需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具体实施方案见《2024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收退役士兵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报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日期报到者,请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学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生。学院为贫困生开通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章程一律废止。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 www.pctj.edu.cn

咨询电话:022-26983723、26983773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

邮编:3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