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21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1〕294号)、《河南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校政字〔2017〕124号)精神,现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
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是对考生录取资格的再次确认,是保证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学校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学校领导牵头,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招生就业处等部门参与的河南中医药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第一附属医院、各学院与书院等相关部门根据分工,密切配合,指定专人,做好有关工作。各学院、书院要成立相关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和人员,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
河南中医药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许二平
副组长:王少玉 徐江雁 田 力
成 员:解建新 郭 婧 禄保平 李俊芝
张 瑞 李根林 曹 珊 冯晓东
崔东霞 朱明军 丁 樱 崔应麟
张大伟 李无阴 梁照伟 刘雅琳
李志轩 雷敬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二、工作内容与程序
(一)入学报到资格审查
1.入学报到。各学院、书院于2021年10月15日下午18点前将学生报到情况及名册整理后报送招生就业处。
2.信息核对。各学院、书院将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和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高考进场照片信息等与新生本人逐一进行比对、核查,逐人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做好高考报名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新生本人等信息的比对工作。
3.采集人像。各学院、书院组织新生采集图像信息,在学生宿舍、班级固定教室等场所张贴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照片、入学采集照片和监督举报电话,防止舞弊现象发生。
4.对往年录取后保留入学资格和因患病等原因未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学生,要纳入新生资格审查范围。
5.提交资格审查报告。学校建立审查人员、学院与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三级签审”工作机制,请各学院、书院严格新生入学报到资格审查,并于10月24日前将审查人员与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报告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6.学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书院提交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报告进行审核。对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审查合格的新生及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学籍电子注册,供学生和学校查询。
(二)录取资格复查
1.新生体检。第一附属医院龙子湖院区组织安排各学院、书院新生进行体检,10月24日前将体检结果报送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需要进一步复查的学生,组织复检,并于11月8日前将体检结果及建议形成2021级新生体检报告,报送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2.心理健康评估。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2021级新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并于11月15日前将测评结果和建议形成2021级新生心理健康评价报告,报送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3.文化和专业科目复试。教务处、各学院与书院组织2021级新生进行文化科目复试。要求新生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新生入学登记表》,与其档案中的信息、新生文化课复试卷、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笔迹图像信息等对照核查。
4.加分资格证明材料核查。对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进行严格核查。对有疑问的信息,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核实,严防资格造假。
5.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新生资格条件复核。对各类专项计划考生户籍、学籍资格进行审核,防止资格造假。
6.前置学历资格核查。对专升本学生专科学籍学历进行核查。
7.各学院、书院集中复查:
各学院、书院要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考生电子档案、考生入场照片、答卷笔迹图像、高考加分资格和专项计划证明材料、文化课复试卷、前置学历资格和入学报到信息等进行复查,实行工作人员一人复查、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并于11月15日前将复查人员、审核人员与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新生录取资格复查报告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8.学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书院提交的新生录取资格复查报告进行审核,对存疑学生进行进一步调查。对于查实的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9.学校根据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最终结果形成报告,报送河南省教育厅。
三、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
学校相关部门和各学院、书院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强化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学院、书院主要负责人签署工作责任承诺书,在审核过程中,要明确专人,做好过程及结果的记录工作,长期保管,以备查验。对于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落实不到位、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者,计入工作目标任务管理考核中;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失误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371-65962633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电话:0371-65575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