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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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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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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20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885 收藏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对口中职学校

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章程

2021年入读高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证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7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东山路213号,邮政编码:529566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名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三二分段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为学院三二分段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三二分段转段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以及转段报名、录取工作;教务处负责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组织转段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转段选拔、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2018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68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粤教职函〔2018〕107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普通高考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通过审核。请考生和家长根据自身条件做出报考决定。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计划。三二分段招生专业为园林技术、学前教育、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共3个专业,招生计划合计150人。

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对口中职学校如下表:

专业名称

对口中职学校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中职学制

高职学制

园林技术    (510202)

阳东区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园林技术    (011500)

20

3年

2年

学前教育  (670102K)

阳江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学前教育    (160100)

50

3年

2年

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前教育    (160100)

50

3年

2年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

阳东区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082500)

30

3年

2年

                                                                              备注:具体招生数以省下达计划为准。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对应中等职业教育2020届毕业生;

2.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3.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各专业对口职业资格证书包含以下类别:

专业名称

职业资格证书

颁发部门

园林技术

1.生物技术基础证书B级以上;

1.国家或省(厅)局级行政部门;2.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

2.花卉工中级证书;

3.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

学前教育

1.教育基础综合证书;

1.国家或省(厅)局级行政部门;2.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

2.音乐综合证书;

3.育婴师;

4.保育员;

5.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 汽车维修工或汽车修理工中级证书;

1.国家或省(厅)局级行政部门;2.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

2. 汽车美容工或汽车维修钣金工中级证书;

3. 电工上岗证(低压作业证);

4. 维修电工中级证书;

5.计算机操作证(中级)证书;

6.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

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报名和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名完成后由我院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第十七条 中高职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一经录取,学院不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符合第十四条招生对象条件要求的中职考生如在转段考核前,尚未获得规定的各类证书,可申请参加转段考核,如符合录取条件的确定为拟录取。被确定为拟录取状态的考生须在2021年3月30日前向中职学校提交相关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中职学校向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前未提交相关证书的,我院将不能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按相关规定注销其录取资格。

第五章 转段报名、考核、录取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 招考程序和时间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1

制定并报送考核实施方案和招生章程

2020年5月31日前

2

各专业发布转段考核大纲

2020年6月5日

3

组织转段学生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

2020年6月28日

4

报考资格初审、公示参加考试考生名单、免试考生名单,以及录入考生信息

2020年6月10日至

2020年6月12日

5

各专业组织转段考核工作

2020731日前

6

按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中职学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20208

7

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时间安排,中职学校组织拟录取考生在所就读的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

2020年12月

8

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时间安排,组织考生到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高考体检或到有体检资质(三甲以上)的医院自行体检。体检结果表格由所在中职学校统一交到我校招生办。

2021年3月前

 

9

与中职学校核实申请放弃考生、技能证书考取、高考报名等情况,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021年4月

 

10

入学报到注册

2021年9月

                                                注: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省招生办公室时间进度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 

第十九条 考核方法

转段考核由学院教务处牵头对口中职学校,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

1.考核科目与分值

转段考核满分值为5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5门左右的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课考核成绩占40%,满分值为200分;专业课考核成绩占60%,满分值为300分。

2.成绩计算

文化基础课考核成绩+专业课考核成绩=考核总分

3.考核形式

转段考核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院根据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组织开展考试,其中专业课考试主要是突出对技能的要求。

4. 免试入学资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试点专业试点班考生在中职学校学习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经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核实资格、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学校转段考核,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1.学院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考核总分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根据考生“文化基础课考核”和“专业课考核”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计划为止。

2.学院在招生信息网及对口中职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学院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院将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3.已被正式录取的考生,要继续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中职学段学习,第四学年进入我院试点专业学习。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在高职学习阶段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

4.对于同时参加其他类型(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3+证书”等)招生考试且被录取的考生,应书面向学院提出放弃录取申请,由学院办理录取资格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 参加转段考核并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2021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审核,并获得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号的学生才能被正式录取;未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第六学期,与中职学校核实申请放弃考生、技能证书考取、高考报名等情况,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专业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四条 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高考考生号的考生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录取学生应在报到注册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学籍。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免费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园林技术专业5130元/生·年;学前教育、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6410元/生·年;住宿费400-1050元/生·年。2021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发改部门2021年文件为准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各奖项每学年评定一次。学院协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特困生生活补助金: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酌情给予补助或减免学杂费。校内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学院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对象是学院在籍各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生,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为依据,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面占学生总数15%。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罗老师。

        咨询电话: 0662-3362800

        传    真:0662-3300553

        电子邮箱: yj3362800@163.com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zsb/index.html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联系人: 曾老师 张老师

监督电话:0662-2236298

电子邮箱:yjxyjw@163.com

                                                                 第十二章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